甄淑
甄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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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黃岡縣民籍 | |
字號 | 字爾儀,號錦石 | |
出生 | 萬曆十四年(1586年) | |
逝世 | 崇禎十四年(1641年) | |
配偶 | 姚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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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淑(1586年-1641年),字爾儀,號錦石,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河南開封府陽武縣知縣,癸丑調太康縣[1],丙辰留部考選,擬授戶科給事中,丁艱。天啟四年(1624年)任太常寺少卿,次年削籍。崇禎元年(1628年)復職。官至刑部尚書[2]。
家族
曾祖甄宏,祖甄善,父甄其賢,母余氏[3]。
參考文獻
- 民國二十五年鉛印本《陽武縣志》:甄淑湖廣黄岡進士萬歷四十一年任政尙嚴明捐俸置學田立洪運社調繁太康士民立祠建碑以誌其德。
- 清光緒八年刻本《黃岡縣志·10卷》:甄淑,字爾儀,萬厯庚戌進士,授陽武知縣,改太康,俱有異政。入侍經筵爲吏科給事,疏請額丁額米兩衡其數丁隨米收額不減,而貧民罔病。熹宗從之。他奏疏多救時事。是時楊漣被逮,淑疏救激切。及阮大鋮囑傅櫆劾魏大中、左光斗諸人,淑復疏辯其冤,忤魏璫,削籍。事見明史。後起戸科都給事中,遷太常少卿,累官南北刑部尙書。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禮記》,年二十八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名進士。壬午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甄宏;祖甄善,潛山縣訓導;父甄其賢,增生;母余氏。慈侍下,妻姚氏,兄湘;澤(庠生);濟(庠生),弟治(庠生);洵,子嘉楠;嘉杞;嘉□。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六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三十二名。都察院觀政,授河南開封府陽武縣知縣,癸丑調太康縣,丙辰留部考選,擬授戶科給事中,丁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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