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
盗版(又称「翻版」)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以及以此行为制成的侵权产品。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会受到所在国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和盗版音像作品。
盗版出版物由于逃避了所在国应缴的版税,通常也不需要进行产品的研发,所以价格往往比合法的出版物要便宜,故而往往受版权意识不强的人所欢迎。表面上看,但同时也是软件业寡头企业不正当竞争、打压竞争对手的手段,伤害了软件行业的公平竞争格局,严重影响中小软件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盗版软件通常是在原版的基础上进行破解,改变原来的功能,再进行拷贝、发布,完全无视版权,因此可以用极低(甚至没有)的成本来创造利益。
在香港,沒有正式授權下所製造的產品,俗稱為老翻或開心版。
常見的盜版行為
- 重製:拷貝或影印
- 公共播放:在非授權範圍的場所,公開供人使用或瀏覽
- 轉散佈:
- 重新包裝後,轉散佈或轉賣
- 破解序號保護,或提供序號產生器
- 外國商品,而兩國政府未簽訂著作權協議之前。
但符合著作權法中的合理引用進行以上的作為,例如發佈、編輯等,以及是公開作品,都是符合著作權法要求。
罕见的盗版行为
相关
參考資料
- Twain, Mark.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414. ISBN 978-0-520-02542-4 (英语).
- 黃靖嵐.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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