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察委员会

福建省监察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发。

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领导
主任 李仰哲
副主任(3) 黄汉升、洪仕建、薛云官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省级监察委员会
行政级别 副省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
官方外网首页 www.fjjc.gov.cn

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的省级国家监察机关[1]

沿革

2018年改革前,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设办公厅(监察厅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综合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干部管理室[2]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福建省监察委员会,作为省级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共福建省纪委合署办公。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福建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厅级。福建省纪委监委设置下列机构[3]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组织部
  • 宣传部
  • 政策法规研究室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信访室
  • 案件监督管理室
  • 第一纪检监察室
  • 第二纪检监察室
  • 第三纪检监察室
  • 第四纪检监察室
  • 第五纪检监察室
  • 第六纪检监察室
  • 第七纪检监察室
  • 第八纪检监察室
  • 第九纪检监察室
  • 第十纪检监察室
  • 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 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 第十三纪检监察室
  • 案件审理室
  • 调查技术室
  • 追逃追赃和申诉复查室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正处级)

参考文献

  1.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0〕11号)
  2.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0〕11号)
  3.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9-01-25 [2019-01-2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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