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級

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又被稱作第四權,大眾廣泛認知的“第四權”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的力量,但事實上“第四權”的原文“the fourth estate”真正的意涵是指封建時代社會三階級(貴族、僧侶、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

第四階級所指的是媒體、公眾視聽。源于西方“国民階級”(estates of the realm)的概念。传统三个階級分别是神职人员(上议院中的神职人员)、世俗议员(上议院中的其他人员)和下议院议员。该词的产生汇集多位思想家和作家的贡献,包括埃德蒙·伯克、理查德·克莱尔(Richard Carlyle)和19世纪《泰晤士报》的领导人亨利·里夫(Henry Reeve)。里夫在1855年10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上撰文写道:“今天新闻界已经真正成为了一个国民階級;甚至比其他任何的階級都更为强大”[1]

第四階級的观点认为,新闻界在宪法里担负着一个非官方但却是中心的角色。他有助于公众了解问题、发表公共见解,因此可以领导和成为对政府的一种制衡[2]。但是要达到这种功能,新闻界就必须独立和免于受到审查。

实例

长期以来,新闻自由国家都有意无意标榜第四階級的概念,与之相配合的有“无冕王”说法。大有水门事件将总统拉下马的案例,小有让里根夫人放弃奢侈卧房的实例,第四階級作为一个在法律条文中并不存在的概念已经在等新闻自由区域扮演了巨大的作用。

1980年代時,美國總統罗纳德·里根的夫人:南希·里根希望將白宮官邸內的臥房床鋪換成好萊塢式的奢華大床,此事被得知後,經由媒體的廣大報導,引起美國人民的普遍憤慨,認為一國之首不當有鋪張浪費的生活示範,由於公憤形成,迫使南希打消此念,此即是第四權發揮制衡效用的一例。

評論

在歐美沒有所謂「第四權」這個名詞。原文the Fourth Estate所指的其他三個Estate(階級)乃是「貴族、僧侶、平民」,亦與台譯名對應之三權分立觀念無涉。

第四階級也被指責为自大而浮夸,并在1855年安东尼·特洛勒普的小说《沃尔登》(The Warden)里遭到讽刺,但该词依然被广泛使用。并且带有意识形态的作用,2001年BBC的政治编辑安德鲁·马尔(Adrew Marr)在《独立报》上写到:“如果人们不了解权力而陷入迷乱,那么有权的人就正好能够得利。”在中国大陆,长期以来官方以及官方背景的学术界与新闻界受主流影响多持反对意见,并斥其为欧美的糖衣炮弹。

参考

  1. in Boyce et al.,1978
  2. O'Malley,1997

深入阅读

  • Boyce,G.Curran,J.and Wingate,P.(eds)(1978)Newspaper History from the 17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 Day.Landon:Constable.
  • O'Malley,T.(1997)"Labour and the 1947-49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Press",in Bromley,M.and O'Malley,T.(eds)A Journalism Reader.Landon:Routledge.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