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州地方政府區域

地方政府區域(Local Government Areas;LGAs)即是地方政府所轄與政策所及的「範圍」。由於澳大利亞的政治度仿英國西敏制(The Westminster System of government)而採議會,自中央以下至州、市、區、郡及自治市(municipality/borough),各行政部門的首長皆由立法部門的成員擔任,且須由議會或下議院(若有)內的「多數黨」組成政府;例如:聯邦下議員(Member of Lower-House)組成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州議員組成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市議員組成市政府(city council)等。因此淵源,澳大利亞英語裡的地方「議會」(council)之含意[1]等同於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維多利亞州的地方政府區域之劃分圖

沿革

墨爾本市在維州發展史上向來執牛耳之勢,百年來都是帶動州內發展的政經中心,所以一個功能完善、產業集中、能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率的墨爾本中央商務區(CBD)對於維州至為關鍵。由於這項討論牽涉到墨爾本的市政區應該如何「重新劃分」方能提高行政效率與健全財政的問題,因此維多利亞州的地方事務改革乃以州政府自1980年12月起,對於「如何提高政府效率」的討論為起點;首先於是年派出3位委員以決議修法劃界、調整市政體、定義政府功能及具體行政責任等相關事宜。

1982年,新上任的工黨政府撤銷了負責地方事務改革的委員會、設立了6個墨爾本市的選區(wards),並於當年12月進行了選區劃定之後的首屆市議員選舉;3年後再加進了1個新選區。

1989年,州議會通過了《地方自治法》(Local Government Act),允了府城墨爾本的改,使墨城原本所轄的各區,整併格為地方政府的「市」與郡;目的是使各地方政府成立後,可拉近官民之間的層級,鼓勵雙方針對社區發展而勤於溝通,並從中尋求可商議的協調模式,使一切資源得以更具效率地被使用、政府官員可更負責任地因應鄰所需解決的公共事務[2]。另在權力與責任加重的前提下,各市與郡的政務官除了須對所屬的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和接受咨詢,亦須對州議會負責;報告和咨詢內容包括市政規劃、道路興建和修整、廢棄物處理等主要市政[3]

1993年,《墨爾本市自治法》(City of Melbourne Act)具體劃定了市區的界線,並且根據新的市政轄境,再次重新調整了選區成4個[4]

2001年,州政府將上述墨爾本市內的4個選區增加至7個以後,進一步開放了市民直選市長。在此之前,州府認為墨爾本市地位關鍵,市長一職應由市議員之中推選出1位人選來擔任[5]

2007年7月2日,州政府將原本所轄的港區-Docklands也歸入墨爾本市,使墨城的市政轄境擴充近一倍。

結果

維多利亞州現轄79個地方政府,依次分四類:

  • 市議會:32個原屬墨爾本市政區或衛星城市的都會型城市(metropolitan City Council)
  • 乡郊市議會:7個農村型城市/鄉鎮(rural City Council)
  • 郡議會:39個位於距離都會區比較遠、幅員遼闊的鄉鎮(Shire Council)
  • 自治鎮議會:1個位於墨爾本地區最外圍的小鎮(Borough Council)

與鄰州的異同

比較鄰近的新南威爾斯州雪梨市經2005年改後,各區亦普遍整併格為「市」,使州內的地方政府區域(LGAs)增至152個,但有部份的地方議會和地方政府,層級未予以明定[6]。以原雪梨市的顧林凱區為例,由於格後未冠予「自治市」(municipality)或「市」(city)之名,因此政府部門即稱「顧林凱議會」(Ku-ring-gai Council)。而在維多利亞州,除了幾個未予明定的鄉野地帶,所有的地方議會和政府一律類別分明。

而北部的昆士蘭州,人口成長率居二十多年來全國之冠;同樣出於健全地方財政收支以及提高施政效率的考量,亦參考了維多利亞州新南威爾斯州地方行政區域的改,於2007年始推動地方政府事務的改革,至2008年3月經地方選舉的落實而宣告改革成功。

惟所不同的是昆州參考新南威爾斯州的地方改,亦設立「區議會」(Regional Council),但維州則無區議會之類別;這是因為幅員廣大的州,將地緣和人文方面相近的郡與市合為一區,組成區議會,使地方政府在尊重各地風俗與民情的前提下,能擬定好促進各地永續發展的施政方針和措施來,這是幅員比較小、開發成熟、人口最密集的維多利亞州所例外的。

備註

  1. 維多利亞州於1980年即推動地方行政改,由來已久,改革至1989年始大略完成,是澳最早倡議並著手地方政府事務改革的一州。由於當年網際網路尚未普及,詳細的歷程未上傳至網路,因此沿革的敘述即不若昆士蘭州的詳盡。請有志者提供更多的相關消息以助本條目的完整,好幫助參考者更清楚地認識維多利亞州的轉變。

参考文献

  1. Local government in Australi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Council" in Australian English can refer to the geographical jurisdiction of a local government, and not just the elected board that governs local affairs
  2.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9 存檔,存档日期2006-11-08.Retrieved 4 November 2008
  3. Local government in Victori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trieved 28 October 2008
  4. Victorian Municipal Directory. Brunswick: Arnall & Jackson, 275-278 (1992). Accessed at State Library of Victoria, La Trobe Reading Room.Retrieved 4 November 2008
  5. 蘇震西-維基百科Retrieved 4 November 2008
  6. Local Government Areas of New South Wa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trieved 28 October 200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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