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制

西敏制英語:,也译为),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奉行議会至上原则的議會民主制,以其所在西敏宮[註 1]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西敏制是当代民主宪政体制的一种,是沿循英国议会西敏宫所用之体制的议会制

特點

英国第二次约翰逊内阁,由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所领导
馬來亚联合邦第一届内阁第一次拉曼内阁,由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所领导(摄于1955年)

西敏制主要在英聯邦成員國使用,開始於19世紀中期的加拿大省份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現在除加拿大澳大利亞,還有印度愛爾蘭共和國牙買加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馬爾他等前英国殖民地国家沿用此制。日本以色列也參照西敏制。

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慣例、先例,這些成文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跟英國不同,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憲法;不過,公約、慣例、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也沒有指定政府首長和國家代表的名號(聯邦總理大臣),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

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国家,如德國意大利的體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國家元首的地位

國家元首的地位乃為政府之象徵,在英國儘管選舉的大權是在國家元首英國君主)的手上,但是實際上政府的權力在首相總理大臣手中。作為一位廣義的國家元首有別於專制政權的領袖會藉由透明的過程取得權力,在澳洲加拿大都奠定這樣的典範,都是相當好的例證,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權力都會被視作破壞傳統的制度,如1975年澳大利亞憲政危機。也因為成文憲法的出現,這些傳統也開始變成具體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權力過當。

註釋

  1. 中文傳統譯法「」一併以為代表。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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