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点球
罰点球(英語:),是足球比賽中,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区內犯規而判罰的一種定位球。由於罚点球的進球率在足球运动所有定位球判罚中最高,因此被稱為足球的極刑。
在未出現判罰十二碼的規則時,當球員在禁區內犯規,只會被罰自由球,而且可以排人牆。直到1890年由一位北愛爾蘭門將兼商人威廉麥戈林提出的,他並將這個想法提交給愛爾蘭足總,最終國際足球委員會建議這個規定,幾經爭議終在1891年6月2日通過。
射十二碼的規則
當被罰十二碼時,會放在十二碼點,守方的守門員必須站在球門線上(2005年以前守門員可以在小禁區内自由活動),在攻方接觸到皮球前不能離開球門線。而攻方必須確定主射十二碼的球員,主罰球員必須把球往前踢出。而當主射球員觸碰到皮球後便已當作射門,其後這名主射球員不能在其他球員觸碰到皮球前再次觸碰皮球。
除主射十二碼(攻方)队员及門將(守方)外,其他球員在主射球員接觸皮球前不准進入禁區及鵝眉月內。
如有球員進入禁區及鵝眉月內,則會依照如下方法處理:
- 守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不進:攻方重新主射
- 守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進:計算為有效進球
- 攻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不進:計算為不進球。并根据点球罚出后情况,若守方失去球权,判間接任意球予守方;若球直接出底线,判球门球;若守方有球权,可示意比赛继续
- 攻方球員進入禁區,十二碼進:攻方重新主射
- 双方球员均进入禁区,无论点球是否罚进,均判重新主罚
十二碼帶出的問題
由於在比賽中獲得十二碼是一種容易取得進球的方法,因此近年開始有不少球員以假裝被對手侵犯來希望獲取十二碼,這種行為稱為插水,一般被認為是欠缺體育精神的行為,而如果裁判認為攻方球員蓄意在守方禁區內摔倒來騙取十二碼,裁判會吹罰這名球員且給予黃牌警告,並給予守方任意球。
外部連結
- 國際足聯有關十二碼歷史的文章(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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