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法

國會法英語:,常被误译为法案或与其混淆)是由美國憲法授權美國政府所制定頒佈的成文法。當議案在國會兩院以簡單多數的得票通過,接著再由總統簽署後即完成立法,並正式成為聯邦法律。在頒佈成為聯邦法律之前,議案必須通過兩院的半數投票同意後,再經總統簽署。

立法過程

經國會參眾兩院認可的成文法或決議文(resolution)必須經過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為法律:

  1. 美國總統的簽署、
  2. 在國會開議期間,總統收到法案後十天內无作為(不做任何回應,十天的期限不含星期日),或
  3. 在總統行使否決後由國會於會期內發起覆議(法案必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才可推翻總統的否決)。

經由前兩種程序通過的法案將由總統「頒佈」(promulgation)實行。若法案是經由第三種方式通過,由最後覆議期間國會的議會主席頒佈法律。

在美國憲法的規定中,若總統在時限內未對議案或決議文表示意見並交還國會,議案將自動成為法律;然而,若國會在這段期間內休會,那議案便會被廢棄且無法發起覆議(參見:口袋否決)。此外,若總統在國會休會期間否決了議案或決議文,覆議成功的條件需要獲得國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

成為法律的國會法案會列在《美国法律总汇》中,并在之后编入《美國法典》。

所有國會法案都不得違反憲法,也不得超越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否則美國最高法院將能夠宣佈法案違憲。

參見

  • 聯邦薪資比較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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