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瑄
翟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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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南京太醫院醫籍 | |
字號 | 字廷瑞 | |
出生 | 宣德八年(1433年) | |
逝世 | 弘治十四年(1501年) | |
配偶 | 潘氏 | |
親屬 | 弟 翟瑛,子 翟銓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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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進士。授浙江奉化縣知縣,歷升監察御史、大理寺丞,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擒叛賊王良等,累升右都御史[1],再升刑部尚書[2]。弘治十四年(1501年)卒[3]。
參考
- 杨昶; 庞子朝. . 武汉出版社. 1990: 788.
- 《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九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弘治十四年七月己卯 南京刑部尚書翟瑄卒。瑄字廷瑞,河南洛陽縣人。世以醫籍隸南京太醫院。天順八年進士。授浙江奉化知縣。歷升監察御史、大理寺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擒叛賊王良等。眾欲以反聞,瑄不可,坐累者多得釋。累升右都御史,上言恤刑諸事,多見嘉納。尋升尚書,至是卒。賜祭葬,贈太子少保。瑄性和易,練達世故,不為物忤。遍歷三法司,習於法比,故所至能舉其職。子銓,亦舉進士。
- 《天順八年甲申科進士登科錄》:治《春秋》,年三十二歲中式天順八年甲申科第二甲第七十名進士。三月初十日生,行一,曾祖翟伯常,醫學正科;祖翟罍,醫士;父翟觀,御醫;母龐氏。具慶下,妻潘氏,弟瑛(貢士)。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二百三十六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六十一名。
二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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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瑄 - 翟 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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