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决议案

美国国会联合决议案英語:)是一种立法程序,需要参议院众议院共同通过后,呈交给总统,由总统决定通过或否决该法案。通常来说,联合决议案和法案没有法理上的区别。两者都必须由参众两院通过,再交由总统同意并签署生效(或总统行使否决权,交回参众两院后推翻总统的决定通过)而形成法律。但联合决议案可以用来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而不需要总统的批准。[1]

联合决议案和法案的目的都是颁布法律,但是法案往往颁布,废止或者修正美国法典美国法令全书文库的条文,制定政策和项目的授权,以及每年12个拨款法案。联合决议案一般适用表决一下几类情况:[2]

  • 小额拨款
  • 持续决议案,一种临时拨款法案,适用于每年12个拨款法案中一个或者多个没能及时成为法律的情况
  • 突发事件临时Ad hoc委员会
  • 对现有法律做出临时的例外决议
  • 宣战
  • 修正美国宪法

参见

参考资料

  1. . United States Senate. [2017-02-12].
  2. (PDF).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2004-12-07 [2017-02-1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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