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1](英語:,縮寫UNDRIP)是由联合国大会於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原住民族权利问题的決議。[2]
雖然宣言不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 卻是處理原住民事務的重要依據, 為消弭對原住民族的權利侵犯, 歧視及邊緣化的重要指標。
宣言內容涵蓋原住民族的個人和集體權利, 以及在文化, 身份, 語言, 工作, 健康, 教育等權利。強調原住民有權維持及強化既有體系, 文化及傳統, 並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願的發展。主張原住民族在與其相關事務的完全參與權, 及保存獨特本體和追求自我經濟, 社會發展目標的權利。並禁止對原住民族的歧視。
宣言的目標是讓各國政府能與原住民族共同處理關於開發, 多元文化, 和地方分權的問題。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对此決議投反对票。[3] 目前澳洲(2009)、加拿大 (2010)、紐西蘭(2010)已認可此宣言。
参考
-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 UN adopts Declaration on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ited Nations News Centre, 13 Septembe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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