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稅

股息稅是向股東對其股息收入收取的稅款。不同於其他針對勞力生產的稅務,股息稅為針對資本產生的收入開徵的稅項。

現行稅制

 香港

香港一直沒有實施股息稅。於2013年,左翼21提出的稅制改革中,提出開徵股息稅。[1],及後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多個泛民政黨及候選人同樣提出開徵股息稅的訴求,包括街工工黨等,唯政黨間均沒有進行具體方案研究,分析實施後對社會及公共財政的影響。

爭議

因應對股息稅的定義不同,除了股息以外,社會對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非勞動收入」是否應納入股息稅的徵收範圍有不同看法。

支持意見

有言論認為,企業一般會被視「法人」,在法律上享有與「自然人」一樣的義務與責任。而其責任應與其股東分開對待,因此,向企業徵收如利得稅等稅項,並不等於股東已就企業所得履行繳稅責任。Prof. Confidence W. Amadi. . [2017-02-28].

由於掌管企業的富人主要收入來源為股息等「非勞動收入」,因此他們都不受如薪俸稅等向「勞動收入」徵稅的稅項影響,令他們所課的稅項遠較他們從社會所得的低。為了讓社會資源及財富得以公平分配及運用,富人應就股息收入課稅。

反對意見

開徵股息稅容易造成企業的收入被雙重徵稅,特別是在實行利得稅的地區;如要避免雙重徵稅又要有效地防止避稅,便須制訂繁複的法例和稅收抵免機制。同時,在實施地域來源原則徵稅的地區如香港,投資者可選擇投資外地的公司,以逃避繳交股息稅。

而且股息稅收入容易受經濟週期及企業的派息政策影響,繼而破壞政府收入的穩定性。如當經濟不景,企業盈利較低時,派息亦會較少。同時,企業即使錄得盈利,可能選擇不派發股息。

發展

工黨建議[2]

工黨建議每年股息收入的首25萬元免稅,餘額計入其利得稅中的應評稅利潤,即以平均股息率2.5%計算,相當於擁有1,000萬元股票資產的個人或公司才須繳交股息稅。股息稅率按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稅率計算。工黨同時建議豁免強積金認可退休保障計劃繳付股息稅,以保障市民的退休收入。工黨以現時主板市值20萬億元,平均股息2.5%估算,假設派發股息的一成需要徵稅,稅收相當於100億元。以2015年至2016年度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計算,每年增加100億元相當於增加每年收入的25%。[3]

例子:

退休夫婦醫生某富豪某法團
年薪或利潤0元600,000元55,000元100,000,000元
股息收入500,000元10,000元2,000,000,000元10,000,000元
總入息或利潤500,000元610,000元2,000,055,000元110,000,000元
現行免稅額240,000元410,000元[tb 1]120,000元0元
股息免稅額250,000元10,000元250,000元250,000元
應評稅收入或利潤10,000元190,000元1,999,685,000元109,750,000元
應繳稅款[tb 2]200元20,300元299,952,750元18,108,750元
現行稅款0元20,300元0元16,500,000元

反對意見

影響退休人士生活:由於設有250,000元免稅額,再加上現行薪俸稅的免稅額,一對退休夫婦股息收入超過490,000元才須繳稅;而且是採用累進稅制,股息收入600,000元,應繳稅款只是7,200元。

自行申報股息收入,評稅工作困難:由於設有250,000元免稅額,估計需要繳交股息稅的個案不多,稅務局毋須增加大量人手,亦可處理額外的評稅工作,相對以百億元計的稅收,相關的評稅成本絕對物超所值。

雙重徵稅:公司法團和股東是兩個不同的納稅人:倘若公司法團欠交稅款,股東是不用「上身」;而同樣道理,公司法團繳付利得稅,亦不能當作股東已繳交稅款。

其他地區

大部分發達經濟體都有徵收股息稅,新加坡與香港是少數例外。一般徵收方法分為總入息評稅,以及雙軌入息評稅。

英國、美國、澳洲、台灣等地,將股息計入應評稅入息,以累進稅率徵收,即總入息評稅制(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regime),以英國為例,32,010鎊以下稅率10%,150,000鎊以下32.5%,150,000鎊以上37.5%。

北歐、德國、荷蘭等其他國家,則以單一稅率徵收股息稅,將股息及其他資本收入,跟薪酬分開處理,即雙軌入息評稅制(dual income tax regime);

註解

  1. 假設已婚並育有1名子女,連同按揭利息扣減,現行免稅額為 元。
  2. 退休夫婦應評稅收入為10,000元,按薪俸稅首40,000元稅率計算,應繳稅款為200元;醫生應評稅收入為20,300元,按薪俸首3個稅階(每40,000元)邊際稅率分別為2%、7%及12%,以及餘額17%計算,應繳稅款為20,300元;某富豪應評稅收入為1,999,685,000元,按薪俸稅標準稅率15%計算,應繳稅款為299,952,750元;某法團應評稅利潤為109,750,000元,按利得稅稅率16.5%計算,應繳稅款為18,108,750元。

參考資料

  1. . 左翼廿一. 2013-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1).
  2. .
  3. 香港財政司. .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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