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據法所規定之票據為「匯票、本票、支票」。
政治背書
在政治上,背書一詞用來表示為某人或某事允諾保證,藉此提高事物的可信度。该词来自金融术语,原意指在支票等背后签名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转让等。
在台湾经常使用其衍生意义,指认可、支持。如:为某人背书,意思就是对某人的话表示认可和支持。现在网络上说:在某事上甲人(集团)完全支持、拥护或服从乙人(集团),也有时形容为甲为乙“背书”。
在中国大陆,通常不常用它的衍生含义。在民主选举中,经常使用“背书”来指代某位比较有人望的政治人物公开的支持某位候选人,以期待“背书人”将其政治资源在选举的过程中临时被该候选人借用。
外部連結
- (简体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繁體中文) 中華民國票據法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