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惠

胡克惠1944年2月),女,贵州安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女副检察长。

生平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大学毕业后,1968年胡克惠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军区下属部队劳动。1970年,调贵州省福泉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工作;1973年至1981年,历任福泉县法院秘书、副院长、院长;1981年,出任福泉县副县长。

1983年,39岁的胡克惠被拔擢为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兼省纪委副书记,并赴中共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两年学习期满后,出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1993年1月,在贵州省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年11月,再次出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1]。在贵州负责司法、检察工作期间,胡克惠主持查处了前贵州省委书记刘正威的妻子、前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以及前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等,多名厅局级干部的贪污受贿行为[2]

1998年4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胡克惠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3];使她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女副检察长。2003年3月,还当选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4]

2009年6月,届龄退休,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被免去副检察长职务[5]

参考文献

  1. . 中国网. [2012-11-18].
  2. . 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 [201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9).
  3. . 中国人大网. [2012-11-18].
  4. . 新华网. [201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3).
  5. . 新华网. [2012-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2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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