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幹

胡廷幹1841年-1906年),字鼎臣[1]湖北光州直隸州光山縣(今河南省光山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同治十三年,登進士;光緒十二年,任戶部湖廣司主事[2]。光緒十三年,任戶部江西司員外郎[3]。次年,任戶部廣東司郎中。光緒十七年,任福建汀州府知府。光緒二十二年,改福建福州府知府。光緒二十四年,任福建督糧道、署福建鹽法道。次年,署福建按察使,授湖南按察使[4]。光緒二十六年,改山東布政使[5]。光緒二十七年,護山東巡撫[6]。光緒三十年,任山東巡撫,代行辦理衙門日行公事[7]。同年改江寧布政使[8],改江西巡撫[9]。后因南昌教案而被撤職[10]

參考

  1.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 ,866
  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3.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5.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6.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408001838-A號,144158號,144169號
  7.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8.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 ,162487號,163725號
  9.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3217-2號
  10. 德宗景皇帝實錄 ,557卷 ,385
官衔
前任:
李耀奎
汀州府知府
光绪十七-二十三年
(1891-1897年)
繼任:
張星炳
前任:
秦炳直
福州府知府
光绪二十二-二十四年
(1896-1898年)
繼任:
金學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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