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旦

少有才學,善於文辭。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年)戊寅科狀元[1],為將作監丞,通判升州,遷左拾遺。因上《河平頌》觸怒太宗,貶為殿中丞。又上《平燕議》,建議收復燕雲十六州,受太宗賞識。以尚书户部员外郎身份知制诰。受好友马周牽累,贬之坊州团练副使,又因私見宋白,徙绛州。最後因宦官王繼恩謀廢太子事敗,被贬为散官。

胡旦周父。濱州渤海(今山東惠民)人。生卒年不詳,北宋状元。

晚年有目疾,雙目失明,以秘书省少监身份致仕。居襄州。因家境贫困,死後無以為斂,朝廷遂赐钱二十万。著有《汉春秋》、《五代史略》、《将帅要略》、《演圣通讼》、《唐乘》、《家传》等,皆佚。

注釋

  1. 《河間府志》卷二六

參考文獻

  • 《宋史》卷四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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