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教
胡立教(1914年12月-2006年7月3日),江西吉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胡立教 | |
---|---|
出生 | 中华民国江西省吉安 | 1914年12月1日
逝世 | 2006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91歲)
儿女 | 胡晓阳 (养子) |
生平
193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军委二局三科科长。
參與抗日戰爭,曾任中共華東局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1949年,兼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54年,出任財政部副部長。1962年,升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1964年,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代行長兼黨組代書記。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遭受迫害。1977年,被任命為中共河南省委常務書記,同年中共十一大被選為中共中央委員。1981年,調任中共上海市委,出任上海市委第二書記,人民代表大會恢復建制後,被選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十二大連任中央委員會委員。1985年辭去中央委員,被增選為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986年2月17日,儿子胡晓阳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死刑。3月被枪决。2006年7月3日逝世,享年92歲[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