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權運動

自由民權運動,是在日本明治時代發生的一場政治及社會運動。自1874年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遞交以來,該運動的分子就向明治政府提出一系列開設議會、減免地租、修改不平等條約、保障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等的要求。直至1890年帝國議會開設後,該運動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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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的展開

1873年因征韓論失勢而下野的板垣退助,與後藤象二郎江藤新平副島種臣等人在1874年成立愛國公黨並向左院提交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及後在高知縣成立立志社。1875年,雖然在全國也成立了愛國社,但不久因板垣在大阪會議後復歸參議及資金困難,愛國社解散。江藤在遞交建白書後,1874年發起了佐賀之亂士族知道江藤被判處死刑後,多對明治政府抱有反感;而當時的自由民權運動就是建基於這個情況上,與武力鬥爭只有很少的分別。但是,以武力進行對抗的士族動亂的西南戰爭(1877年)最終平息了;而當時籍著西南戰爭發動叛亂的立志社,其幹部最終也在立志社之獄事件中被逮捕。

運動的進展

1878年,愛國社再次復甦;1880年,在第四次大會中成立了國會期成同盟,並向政府多次提出開設國會的訴求。提倡地租改正的主張上,該運動除了滲透至不滿的士族外,也滲透至農村,特別是當時各地的農村指導層正背負著地租的重壓。因此,該運動開始演變成全國民性的運動。

在這時,以不平士族階層為中心所進行的運動稱士族民權,以農村指導層為中心的則稱為豪農民權。除此之外,都市中的資產階級草根階層、以至博徒人士等,也對當時的政府抱有各式各樣的批判立場,並加入至該運動中。

私擬憲法

在國會期成同盟提倡國約憲法論的前提下,國會期成同盟決議會員自行撰寫憲法,並在1881年之前把自己所寫成的草案帶來交換瀏覽。於是撰寫憲法的小組誕生,並由植木枝盛及交詢社(與慶應義塾有關的組織)等人負責撰寫憲法私案。1968年,在東京多摩的一農家倉庫內發現了有名的五日市憲法,此發現可見當時自由民權運動在各地情勢之高漲及其思想之深刻。

明治十四年政變與成立政黨

面對民權運動的高漲,明治政府以頒布「讒謗律」、「新聞紙條例」(1875年)及「集會條令」等法令進行言論彈壓來加以對抗。參議大隈重信雖然在政府內倡導開設國會,但1881年發生了明治十四年政變,大隈因伊藤博文的緣故而被罷免。另一方面,隨著政府認識到開設國會的必要性,為了避開對政府的批評,政府藉明治天皇頒下「國會開設敕諭」,承諾在10年後開設國會。自此,開設國會的時間表得以具體落實;但實際上,政府以為10年後該運動便會冷卻下來。

其後,國會期成同盟在第三次大會決議成立自由黨,而因政變下野的大隈在1882年自行創立了立憲改進黨並就任該黨總理,該黨主張英國漸進式的議會制度,提倡限制式的選舉和兩院制國會。其支持者為知識份子、中產階層和富商,故在城市有較大的影響力。

自明治十四年政變,在政府內以大隈為首同情自由民權運動的激進派被趕走,政府得以成功鞏固以伊藤為中心的體制,結果,準備了對該運動進行較為強硬鎮壓的環境。

激化事件

自由黨為開設國會進行政黨準備化。但是,因松方財政等政策加深了農民的貧窮而引起不滿,致發生了一些激化事件。1884年,自加波山事件發生起,自由黨就解散了;同年年尾,立憲改進黨的大隈退黨,實際即解散了該黨。在秩父事件中,政府更出動軍隊鎮壓農民。

大同團結運動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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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年,星亨等人發起了大同團結運動,把民權運動再推上高潮,而中江兆民德富蘇峰的思想更見活躍。翌年,井上馨以歐化主義為基礎的外交政策引發了三大事件建白運動,該運動並向政府要求轉換外交政策、保障言論集會自由及減輕地租。對此,政府制定了新的保安條例及讓大隈入閣成為外相以緩和運動。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完成。翌年1890年,政府實行了第一次國會選舉,帝國議會正式開設。此後,政府與政黨之間的對立被帶至議會。

但是,《大日本帝國憲法》把臣民的權利定義為是天皇賜給臣民的「恩惠的權利」,並限制在法律之規限內,務求達至安寧秩序。自由民權運動的真正成功,要待至《日本國憲法》施行後才得以實現:該憲法把這些權利限定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換言之,即使在《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是最先進的內容,也未能實現自由民權運動的真意;一直至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民主化政策實施後,自由民權運動的成果才得以一一實現。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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