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責分

自責分,通常記為),在棒球比賽裡指的是對方的得分當中,因為投手的投球所造成的部份(也就是扣除因為失誤或是捕逸所造成的失分,但暴投失分会被计算在内)。如果不純粹是投手投球的錯,就稱為非自責分)。縱使發生失誤的是投手自己,也不算是投手的自責分(當然,這個失誤會紀錄在投手的守備數據中)。

自責分主要的用處是配合總投球局數來計算投手的自責分率

官方紀錄員在判定自責分的時候,必須回顧這一的每一球,設想如果沒有發生失誤(包括捕手妨礙打擊或捕逸)會有什麼結果。如果有疑慮的話,通常會給投手比較有利的判定。

下列情況的失分通常會紀錄為非自責分:

  • 得分的跑者因為失誤而沒有出局
  • 這個半局如果沒有發生失誤,早就已經三人出局結束了。之後的失分,全部不算自責分。
  • 跑者因為失誤而得分,而且這個半局在跑者有這個機會得分之前就該結束了。
舉個例子:兩出局後,三壘上的跑者因為捕逸而得分。之後如果這位打者被三振而結束這個半局,這一分就不算自責分;如果這位打者擊出安打,這一分就算是自責分,因為三壘上的跑者就算沒有捕逸還是會得分。

其他情形的話,大多數會判定為自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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