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利弗阿毘曇論
《舍利弗阿毘曇論》(Śāriputrābhidharma),三十卷,由分別論者(可能為法藏部)所傳承弘揚的論書[1][2],型式上保有阿毘達磨論書的古型[3][4]。由姚秦曇摩耶舍、曇摩崛多等[5],於415年譯出,僅有漢譯本流傳下來。從翻譯過程看來,《舍利弗阿毘曇論》在當時並不被重視。譯本問世1600年來,在中國佛教界,與其他經論相比,相對受到冷落[6]。
內容
本論的內容係解釋諸法名義,並加以分類組織,其基本結構類似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與南傳上座部的《分別論》,都是以本母(mātṛkā/mātikā,教義綱目)組織各品。按木村泰賢的歷史分期,《舍利弗阿毘曇論》應屬於「第三期:獨立於契經之外的阿毘達磨論書」[7]。體裁同於說一切有部六足論中之集異門足論。計分四分三十三品:第一問分十品,第二非問分十一品,第三攝相應分二品,第四緒分十品[8]。
本論的教理學說,似乎折衷種種部派的說法,雖和其它部派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內容也略有出入,例如與法蘊足論相比,缺少預流支、證淨、聖種等三品;與品類足論辯千問品相比,缺少四證淨、四聖種等二事;與巴利文分別論(Vibhavga)相比,則缺少有關法心(dhamma-hadaya)之論述[8][2]。
考證
關於本論之成立、弘傳,及其論旨與各部派之關係[8][2][7]:
- 據大智度論卷二、部執異論疏與三論玄義等之說,舍利弗毗曇由犢子部弘傳。據《三論玄義》,後來犢子部因嫌舍利弗毗曇不足,各各另外造論,分化成各部[9]。椎尾辨匡認為曇摩耶舍所譯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出自犢子部,不過善珠法師 (Thiên Châu) 舉證說明《舍利弗阿毘曇論》不可能是犢子部。
- 法華經玄贊卷一,則認為本論係正量部之教義。
- 木村泰賢主張,由本論第二十七假心品之立論內容觀之,與大眾部所立之義相同,可能屬於具有大眾部色彩的分別說者。
- 安德烈·巴羅和水野弘元主張,由四分律說該部派的論藏為「四分」構成,以及本論採用法藏部獨有的色界二十二天之說,應當屬於法藏部。
椎尾辨匡,主張本論之成立晚於元公元前二世紀,但比法蘊論要早。安德烈·巴羅則推定本論成立年代,為公元前三世紀至一世紀之間[2]。
印順法師,認為本論的四分組織,合於阿毘達磨論的發展歷程,可看出編集次第的遺痕。主張本論書的「攝相應分」與「緒分」,雖比說一切有部論古樸,但形成現有的論本,約與發智論及品類論的時代相當[10]。
本論主張無中有,並以日影喻論證此說[11]。此「日(光)影喻」恰好為主張中有,屬於說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論所論難,稱主張此說之論敵為「分別論者」[12]。
參考文獻
- 水野弘元. .
- 張慧芳. (PDF). 法鼓佛學學報第.
- 印順. .
今存之『 舍利弗毘曇』,多言五道,無我,與犢子系不盡合,與分別說系近。二系並用『 舍利弗毘曇』,而現存者,乃大陸分別說系之所誦也。其分別說系之南傳錫蘭者...近人勘七論中較古之『分別論』等, 見其組織形式,與『舍利弗阿毘曇』有類似者。
- 《高僧傳》:「曇摩耶舍。此法明。罽賓人...耶舍善誦毘婆沙。人咸號為大毘婆沙。時年已八十五。徒眾八十五人。時有清信女張普明諮受佛法。耶舍為說佛生緣起。并為譯出差摩經一卷。至義熙中來入長安。時姚興僣號甚崇佛法。耶舍既至深加禮異。會有天竺沙門曇摩掘多來入關中。同氣相求宛然若舊。因共耶舍譯舍利弗阿毘曇。」
- 張慧芳. (PDF). 臺大佛學研究.
- 關則富. . 成大歷史學報.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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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論玄義》:「次三百年中,從可住子部(犢子部)復出四部,以嫌舍利弗毗曇不足,更各各造論,取經中義足之,所執異故,故成四部:一法尚部,即舊曇無德部也。二賢乘部。三正量弟子部。四名密林部。」
- 印順. .
- 舍利弗阿毘曇論:喻如影移日續,日移影續。影之與日,無有中間。如是最後識滅,初識續餘道生,後識滅已,即受初識,無有中間。
- 大毗婆沙論: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問:「應理論者」云何釋通「分別論者」所說過難,而說中有定有非無。答:彼所設難,不必須通。所以者何?非三藏故,世俗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俗法,而詰難賢聖法。若必須通,應說喻過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