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量部
正量部(梵語:、;巴利語:Sammitī)是佛教部派之一,上座部體系中犢子部的主要分支。繼承了犢子部“補特伽羅自體實有”的學説,發展了關於業報的理論。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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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正量”顧名思義,為所立法義,經權衡刊定,確認無邪無謬[1]。又叫「一切所貴部」,以「律主」為通人(神通者)所重故名。
據真諦三藏和西藏文獻,有阿羅漢名為正量(saṃmata,受到尊敬、敬重[2]),此部是其弟子,故得名正量弟子部[3][4]。
歷史
《異部宗輪論》記載在犢子部確立後百年內,因為對《發智論》中的一頌[5]的解釋不同[6],又分出四個分支,其中正量部最為興盛。犢子部分裂即正量部確立的時間在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後,在《異部宗輪論》中推定為佛滅第三百年中。根據《大唐西域記》等文獻記載,正量部在公元7世紀前後,在印度全境除了北印度以外都有傳播。義淨三藏《南海寄歸內法傳》稱其為“聖正量部”,並認為從它分離出四部[7]。
宗義
正量部宗義繼承了犢子部的理論,在印度佛教中晚期與其他部派及大乘佛教的交鋒中也有新的破立。
業報
正量部反對“新阿毘達磨”如《大毘婆沙論》的“業種子”相續概念[8],依據《八十誦律》等中的「不失法」偈頌:『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9],解釋證沙門果之聖者仍受宿業惡報問題,發展出了自己的業報理論:「不失法如券」,最早見於龍樹《中論》的轉載:
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
所緣緣
正量部反對據說為說一切有部新提出的“行相”理論[17]和瑜伽行唯識學派的“所緣緣”理論[18]。普光《俱舍論記》記載:
言行相者,謂心、心所,其體清淨,但對前境,不由作意,法爾任運,影像顯現,如清池明鏡,眾像皆現。……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現,據此義,邊名為能緣,境名所緣。以心、心所緣境之時,非如燈焰舒光至境,亦非如鉗押取彼物,據影現義,名能、所緣。…… 若依正量部:心、心所法,亦直緣前境,無別行相,現心等上,不同說一切有部,不變相分,復不同大乘。 |
關於阿陀那識
正量部反對瑜伽行唯識學派的“阿陀那識於凡愚不開演”的說法,窺基《成唯識論述記》:
此即南印度羅羅國正量部僧名般若毱多。此名惠藏。安惠之學徒。三代帝王師。造七百頌誹謗大乘[19]。論中作如此說:『是佛說者,何故相違。』撥大乘理為非善說。 |
南傳記載
赤銅鍱部《論事》的覺音註釋記載,如下觀點是正量部所有[20]:
- 我论:我(补特伽罗puggala)是由真实义、第一义可得。
- 退论:阿罗汉会从罗汉位退。
- 梵行论:诸天中无梵行住。
- 渐渐论:逐渐地断烦恼。
- 断论:于凡夫断欲贪、瞋恚。
- 次第现观论。
- 第八人论:第八人见缠已断。
- 天眼论:依据于第四禅的肉眼当下即是天眼。
- 天耳论:依据于法的肉耳成为天耳。
- 受用所成之福论:受用所成之福会增长。
- 中有论:有中有。
- 在色界的处论:色界有情具有眼等六处。
- 色即业论:心等起之色是善不善之业。
- 命根论:命根是心不相应故没有色之命根。
- 业因论:因业阿罗汉从罗汉位退。
- 色即是道之论:正语、正业、正命是色。
- 表(业)是戒之论。
- 随眠之三论:随眠是无记、无因、心不相应。
- 无间缘论:前五识相互连续生起。
- 系论:色贪于色界随增是色界系。
- 业之积集论(kammūpacaya-kathā):业之积集异于业系心不相应、无记、无所缘。
- 色是善、不善之论。
- 色是异熟(业果)之论。
- 中间禅论:有中间禅。
引用
-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正量部者,權衡刊定,名之為量,量無邪謬,故言正也,此部所立,甚深法義,刊定無邪,自稱正量,從所立法,以彰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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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論玄義:正量弟子部。有大正量羅漢。其是弟子。故名正量弟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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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雖脫而墜墮。饕餮復來還。得安仍樂樂。乘樂至樂所。』(1)雖脫者。謂諸外道。雖脫欲界。而墜墮者。謂彼而墜色無色界生。及墮彼受生貪。(2)饕餮復來還者。謂彼於順五下分結。雖少分斷。而餘多故。後必起貪。還生欲界。(3)得安者。安謂有餘依涅槃界。諸阿羅漢。已證故名得。仍樂樂者。樂謂無餘依涅槃界。彼恒欣慕故名樂。(4)乘樂至樂所者。謂乘道樂。至涅槃樂。」
苻秦僧伽提婆譯迦旃延子《阿毘曇八犍度論》:「『脫若墮已墮。貪餮復來還。已逮安隱處。樂往至樂所。』(1)脫若墮已墮者。脫謂欲界也。已墮謂生色界。若墮謂辦色界中五陰也。故曰脫若墮已墮也。(2)貪餮復來還者。有世間道垢盡聖智未生。彼自身娛樂自身恃怙。復墮地獄畜生餓鬼。故曰貪餮復來還也。(3)已逮安隱處。已逮者。謂佛佛弟子。安隱者。謂之泥洹彼娛樂。故曰已逮安隱處也。(4)樂往至樂所者。彼道樂至泥洹。故曰樂往至樂所也。」 -
《異部宗輪論》:「因釋一頌執義不同。從此部中流出四部。謂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釋頌言。已解脫更墮。墮由貪復還。獲安喜所樂。隨樂行至樂。」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有如是等多差別義。因釋一頌執義不同。從此部中流出四部。謂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所釋頌言:『已解脫更墮。墮由貪復還。獲安喜所樂。隨樂行至樂。』法上等四部執義別。四釋一頌以舊四釋:一、阿羅漢中有退住進。初二句釋退。次一釋住。後一釋進。二、三乘無學。初二句釋阿羅漢。次一釋獨覺。後一釋佛。三、四果有六種人。一解脫人即預流初得解脫故。二家家人即第二果向。三一來果人、四一間人。五不還人。六阿羅漢。已解脫一、更墮二。墮由貪第四人、復還者第三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四、六種無學。退、思、護、住、堪達、不動。已解脫是第二人、更墮是第一人。墮由貪是第三人、復還是第四人。第三句第五人。第四句第六人。」 - 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一阿離耶莫訶僧祇尼迦耶。唐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三藏各有十萬頌。唐譯可成千卷。二阿離耶悉他陛[打-丁+羅]尼迦耶。唐聖上座部。分出三部。三藏多少同前。三阿離耶慕[打-丁+羅]薩婆悉底婆拖尼迦耶。唐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三藏多少同前。四阿離耶三蜜栗底尼迦耶。唐聖正量部。分出四部。三藏三十萬頌。然而部執所傳。多有同異。且依現事言其十八。分為五部。不聞於西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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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留住義是漏義者,誰令眾生留住欲、色、無色界耶?答曰:漏也。浸漬義是漏義者,如於糟中,浸漬種子,其牙便生。如是眾生,以業種子,浸漬煩惱糟中,便生未來有牙。」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誰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無色界,所謂諸漏。淹貯義是漏義,如濕器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
真諦譯《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復次業及識等次生十二因緣,故生四支,此隨因義,何者為四,無明、愛、業、識也。其識種子有為因,其名色者業及田為因,無明、愛為煩惱因。無此業煩惱故,識種子不生長。則此因業,識種子為田,無明故散識種子,愛故潤識種子。……復次識種子安住業田中,為愛所潤漬,無明為密覆故,種子生長,生名色芽於一切無生陰。」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是時惡生親領四兵,於劫比羅城不遠而住。具壽大目連詣世尊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聞癡人惡生,嚴集四兵,來誅釋種,我有神力,能擲兵眾,遠置他方,唯願世尊,賜垂哀許;復以神力,變城為鐵,以大鐵網,遍覆其上,令彼惡生,尚不能見劫比羅城,況加誅害。佛言:我亦知汝有神通力,所作皆辦,然由釋種,前生業累,今應受報,業若成熟,如瀑水流,不可禁制,要須自受,廣如上說。爾時,世尊說此頌曰:
『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佛告大目連:『故知世間,皆由業力,而受其報,由業力生,由業力住,一切眾生,皆隨業力,善惡須受。』」
「于時王舍城中,并餘住處人,皆普聞:執杖外道,共打聖者大目乾連,遍身支節,悉皆爛熟,碎如搥[竺-二+韋],時舍利子,自以衣裹,猶若孾兒,持至竹園,僅有殘命,極受苦痛,不久將死。……王言:聖者豈非大師,聲聞眾中稱說,尊者神通第一,何不飛騰,遭斯苦痛?答言:大王!是大師說,然業力持,我於神字,尚不能憶,況發通耶。如來大師,不為二語,親說伽陀曰:
『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我今受報,知更何言。……尊者馬勝,聞大目連身遭苦楚,來至其所,而申慰問。告言,具壽當知:
『非山非海中,無有地方所,亦不在空裏,能避於先業。如影隨人去,無有安住者,善惡業不亡,無上尊所說。』」
《五分律·衣法》:「時目連,聞琉璃王欲攻舍夷,白佛言:願佛聽我,化作鐵籠,籠彼大城。佛告目連:汝雖有神力,何能改此定報因緣。佛以此義,即說偈言:
『夫業若黑白,終不有腐敗,雖久要當至,還在現前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莫能於是處,得免宿命殃。報應之所牽,無近遠幽深,自然趣其中,隨處無不定。』」
《十誦律·雜誦》:「時四惡人,共調達,推石欲擲佛上。……石墮佛足上,傷足上血出,深生苦惱,佛以精進力,遮是苦已,而說偈言: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非天上地中,可遮業報處。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非天上地中,得免宿惡殃。』」
《增一阿含經·等見品》:「是時,大目乾連聞流離王往征釋種,聞已,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爾時,目連白世尊言:今日流離王集四種兵往攻釋種,我今堪任使流離王及四部兵,擲著他方世界。……目連復白佛言:我今堪任移此迦毘羅越,著虛空中。……爾時,目連復白佛言:唯願聽許以鐵籠疏覆迦毘羅越城上。……佛告目連,汝今還就本位,釋種今日宿緣已熟,今當受報。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欲使空為地,復使地為空,本緣之所繫,此緣不腐敗。』」
真諦譯《顯識論》:「正量部名為無失,譬如券約。故佛說偈:『諸業不失,無數劫中,至聚集時,與眾生報。』」 -
梵志青目釋龍樹《中論》:「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曇》中廣說。」
清辯釋《般若燈論釋》:「此謂不失法在,如債主有券主,雖與財而不散失,至於後時子本俱得。業亦如是,能得後果,業雖已壞,由有不失法在,能令行人得勝果報。亦如債主既得財已,於負債人前毀其本券。如是如是,不失法能與造業者果已,其體亦壞。不失法者有幾種耶?約界有四。何為四?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不失法者是何性耶?是無覆無記性。無覆者亦名不隱沒,無記此謂不說善、不善,故名為無記。」 -
梵志青目釋龍樹《中論》:「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
清辯釋《般若燈論釋》:「此不失法,何道所斷?……此謂見苦集滅道所不斷。何時斷耶?謂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復次、見苦所斷不善業,雖斷由此不失法在。見苦時不斷者,是不失法,能與果故。如目犍連被外道辱,離波多比丘被梵摩達王十二年禁,目犍連等雖獲聖果,由不失法在故,受宿不善業報。」 -
梵志青目釋龍樹《中論》:「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毘曇》中廣說。」
清辯釋《般若燈論釋》:「此不失法,若為見道所斷,若共業俱至後世者,是則有過。有何過耶?若不失法同見道所斷,隨眠煩惱業亦俱斷者,即壞業果。壞何等果?謂壞見道所斷不善業果。是義應知,修道若不斷者,聖人應具足有凡夫業。以是故煩惱業為見道斷,不失法不為見道斷。是故言,如業見道斷,不失法修道進向後果時斷。彼度欲界向色界時,度色界向無色界時斷者亦如是。」 -
梵志青目釋龍樹《中論》:「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
清辯釋《般若燈論釋》:「『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現在未終時,一業一法起。』釋曰:相似者,謂同類業,於現在命終時,有一不失法,起總持諸業。不相似者,謂業種差別,如欲界業、色界業、無色界業,有無量種。」 -
梵志青目釋龍樹《中論》:「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
清辯釋《般若燈論釋》:「復次、有幾種業為不失法持耶?……二業者,謂思及從思生。或有人言:業受報已而業猶在者,以不念念滅故。又如前說無量種差別者,亦一一有一不失法起持故。何故不失法與果已猶在而不更數數與果耶?謂已與果故,如已了之券,已還財訖縱有券在更不復得,不失法亦如是,已與果故更不數數得果。」 -
梵志青目釋龍樹《中論》:「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清辯釋《般若燈論釋》:「此不失法於何時滅耶?……此謂修道時斷者,如前命終時,相似不相似業,共有一不失法持者是也。如須陀洹等度果已滅,阿羅漢及凡夫人死已而滅。此不失法復有差別,何差別?由漏、無漏業別故,不失法亦有漏、無漏。彼如是故,不失法亦從種種業起,能令眾生受方土、受趣、受色、受形、受信、受戒等差別果,與果已然後方滅。」 - 世親《大乘成業論》:「先有後無,名為過去,如何可執其體實有,若爾世尊何故自說:『業雖經百劫,而終無失壞,遇眾緣合時,要當酬彼果。』無失壞言為顯何義?顯所作業非無果義,由後半頌證此義成。……若爾應許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別法起,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有說此法名為增長,有說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意業亦應許有此法,若不爾者餘心起時此便斷滅;心相續中若不引起如是別法,何能得當來世果,是故定應許有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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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譯塞建陀羅《入阿毘達磨論》:「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
真諦譯世親《阿毘達磨俱舍釋論》:「於經中說:識識境。此中識何所作?悉無所作,如識果隨似因,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故說如此。說識識境亦爾,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識相似有何義?體生似彼。是故此識,雖從根生,但說識塵,不說識根。」
玄奘譯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經說:諸識能了所緣。識於所緣,為何所作?都無所作,但以境生;如果酬因,雖無所作,而似因起,說名酬因。如是,識生雖無所作,而似境故,說名了境。如何似境?謂帶彼相。是故,諸識雖亦託根生,不名了根,但名為了境。」 -
真諦譯陳那《無相思塵論》:「塵者何相?若識能了別其體相,如其體相識起,是故說此名塵。」「外塵非識境界,若爾何法名塵?於內塵相如外顯現,是名識塵,外塵實無所有。」
玄奘譯陳那《觀所緣緣論》:「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色等。」「外境雖無,而有內色似外境現,為所緣緣,許眼等識帶彼相起,及從彼生,具二義故。」
義淨譯護法《觀所緣論釋》:「何謂所緣之相?凡是境者,理須生其似自相識,隨境之識,彼是能生,彼是所緣。」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今此正義,不同安惠及小乘中正量部等,無所緣相得名為緣;不同薩婆多等,許有行相,但取心外所緣,無心、心所自能緣故。」「帶有二義。若古西方師釋:己者境體。帶者是心似彼境相義,即能緣之心有似所緣之相名帶。相者相狀,小乘是行相,能緣體攝,大乘是相分所攝。以前第二卷中解,謂能緣心等帶此色等己之相也。以此理故,正量部師般若毬多造謗大乘論,遂破此:『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應非所緣緣。』我之大師,戒曰大王為設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汝不解我義,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 - 慧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先是南印度王灌頂師老婆羅門,名般若毱多,明正量部義,造《破大乘論》七百頌,諸小乘師咸皆嘆重。」
- 水野弘元《巴利論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