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人

色目人,意為各色名目之人,是元朝中亞西亞歐洲民族的统称,也是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一切非蒙古人、漢人南人的都算是色目人。元大德八年(1304年)规定除蒙古人汉人南人高丽人外,均为色目人。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約有三、四十萬。而在江浙闽地区的色目人,在元朝灭亡后和滞留的蒙古人一起沦为堕民,或自发改汉姓,隐入汉民族当中。

種族

色目人包括回回人、粟特人、党项人、吐蕃人、亞述人阿拉伯人畏兀兒人、波斯人犹太人突厥人斯拉夫人等,當中以粟特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等中亚和西亚民族為主。

陶宗仪的《南村輟耕錄》中认为色目人有31种:葛邏祿钦察、唐兀(党项)、阿速(奧塞梯人)、禿八(圖瓦)、康里、苦里鲁、阿兒浑、合鲁歹、火里剌、撒里哥、土伯特(吐蕃)、雍古歹(汪古)、密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拉鲁、秃鲁花、掘儿察歹、刺乞歹、赤乞歹、畏鲁儿(畏兀儿)、回回南蛮、火里剌、甘土鲁、乞失迷儿(克什米爾人)、哈剌吉答歹、秃鲁八歹、撒儿哥(切尔克斯人)。

清代錢大昕說有三十三種色目人。箭內亙認為色目人其實只有二十種上下。苦里鲁与火里剌,匣拉鲁是葛逻禄的重複,秃鲁花是一种蒙古軍人,夯力是康里的重複。

日本學者舩田善之宣称,「色目人」是漢語詞匯,在同時期的蒙古語史料中他没有找到相當於色目人的詞匯[1]

中國學者胡小鵬認為,「色目人」一詞雖然是漢語,但在用於族群劃分時是相應的蒙古語詞彙「合里」(qari)或「合里·亦兒堅」(qariirgen)的譯語。因此「色目人」一詞所涵蓋的對象在蒙古語世界與漢語世界並不完全一致,其邊界是動態而有一定的模糊性。蒙元政權的多民族政策,從根本上而言,是蒙古至上主義,即蒙古(國人)與非蒙古(合里)的二等人制,四等人制是細化的說法,漢文化意識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元代多民族政策的本質是蒙古人(國人)/非蒙古人(合里)的二等人制,源自古老的漠北傳統,並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色目人」是對蒙古語「合里」的漢譯,但兩者在各自的語境中內涵並不完全一致。蒙古人(國人)/非蒙古人(合里)的邊界是動態的,有一定的模糊性[2]

地位

有說法指「色目」是為政治需要而設立的一個族群,用以協助蒙古統治,牽制漢族。[3]他們也以工匠與商人的身份受重用。

任官方面,蒙古人享有優先權,此外依色目、漢人、南人的次序而有所差異。中央及行省各重要機構,須由蒙古人擔任首長,色目人中個別親信可以充任。各級地方官署的長官達魯花赤皆由蒙古、色目擔任。元廷嚴行禁止漢人、南人擁有武器(軍人例外),而蒙古、色目不在此限。[4]

而另一種說法是元代許多高級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當並不是因為「四等人制」的關係,而是「根腳(社會出身)」的反映。史料記述元朝的長官應是由蒙古人擔任,但都不能說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漢人和南人高[1]

元代户籍分类方式是:先划分为北人户和南人户,分别相当于侨寓和土著。然后,把北人户划分为色目(人)户和汉(儿)人户。色目(人)户还分划分为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契丹人户、回回人户、河西人户。

著名人物

注釋

  1. 船田善之《色目人與元代制度、社會------重新探討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劃分的位置》,《蒙古學信息》第2期
  2. 胡小鵬《元代「色目人」與二等人制》
  3. 蕭啟慶:《元朝史新論》(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内北國而外中國:元朝的族群政策與族群關係〉,頁43-60。
  4. 蕭啟慶:〈内北國而外中國:元朝的族群政策與族群關係〉,頁43-6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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