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乡地区
花乡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區下辖的一个地区办事处,同时保留花乡乡名称,其行政事务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地区办事处与乡政府合署办公[1]。新村街道所辖范围与花乡一致[2]:55,1987年撤销原黄土岗地区办事处时对居民行政管理设新村街道办事处,农民行政设花乡人民政府[2]:208。
花乡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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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上级行政区 | 丰台區 |
行政区类型 | 地区办事处 |
行政区划代码 | 11 01 06 202 |
村级区划单位数 | 15 |
- 社区数 | 0 |
- 行政村数 | 15 |
地理、人口、经济 | |
坐标 | 39°49′29″N 116°18′36″E |
其他 | |
电话区号 | +86 (0)10 |
时区 | UTC+8(北京时间) |
历史
花乡现辖区域1950年属北京市第十二区,1952年第十二区改为丰台区。1956年1月,花乡一带设有黄土岗、看丹、郭公庄、樊家村4个乡,1956年4月合并为黄土岗乡,1958年8月改为黄土岗人民公社,政企合一,1981年政企分开。1983年,新村办事处与黄土岗乡合并为黄土岗地区办事处,生产上设农工商联合总公司[2]:208。1985年,黄土岗地区办事处从樊家村移至四合庄。
1987年,黄土岗地区撤销,分别设花乡乡与新村街道,但两者辖区边界相同[2]:208。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0.
- 丰台区地名志编辑委员会. . 北京出版社. 1993. ISBN 7-200-02304-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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