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臣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吏部觀政,授浙江溫州府永嘉知縣,乙卯本省同考,丙辰行取留部,八月陞禮部精膳司主事。歴祠祭司郎中、江西湖东道副使、湖广下荆南道参政、广东按察使分守广南道、浙江右布政使分守金衢道,湖广右布政使分巡郧襄道、湖广左布政使。分守郧阳時,議建魏忠贤生祠,廷臣独争之力。與兄庄起蒙庄起元著有《四书诗经道窽》。

莊廷臣

大明湖廣左布政使
籍貫 鎮江府金壇縣
字號 字龍祥,號寧宇
出生 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
配偶 龔氏(贈孺人)孔氏(贈孺人);濮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

莊廷臣(1577年-?年,字龍祥,號寧宇,鎮江府金壇縣人,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曾祖莊齊,祖莊憲,父莊以蒞,母張氏(敕封孺人)[1]

註釋

  1.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詩經》,年三十四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四十一名進士。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二,曾祖莊齊,庠生;祖莊憲,庠生;父莊以蒞,庠生敕贈文林郎;母張氏(敕封孺人)。永感下,妻龔氏(贈孺人)繼妻孔氏(贈孺人);濮氏(封孺人);兄起蒙(庠生);起元(同科進士南戶部主事),弟廷弼(儒士);起光(把總);鳴謙(丙午亞魁);廷祥;□謙(乙未舉人),子春先(府庠生);瑞先;魁先;長慶。由學生中式癸卯鄉試九名舉人會試中式四名。授吏部觀政,授浙江溫州府永嘉知縣,乙卯本省同考,丙辰行取留部,八月陞禮部精膳司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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