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事件经过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4名纵火者均为未成年人,因与網咖店员起纠纷而进行报复。在纵火者中,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名因不满14岁而免于刑事责任[1]。在2004年,两名被判无期的犯人被减刑[2]。两名网吧的经营者被判3年和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3]。9月至10月间趁火打劫的4名窃贼被判处10个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4]。
后续
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纵火者的刑期,已从无期徒刑减为18年有期徒刑。
一名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纵火者的刑期,已从有期徒刑12年减为有期徒刑7年,并已于09年刑满释放。
影响
蓝极速网咖纵火事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界、法律界和信息产业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观点认为需要加强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力道[5],有观点认为监管部门玩忽职守[6],甚至在默许和纵容[7],有观点认为需要简化网咖的审批手续[8],而有观点认为需要加强对网咖的管理[9]。
事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很快就宣布全部全市網咖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政府也迅速开始对网吧的整顿工作,以及加强控制新网吧的审批。在此过程中,数以万计的网吧被关闭,当时北京最大的飞網咖被停业1年[10]。但是在事件发生的1年之后,在很多地方,整顿效果却并不明显[11]。
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3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12]。2003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13],加强了对网吧的管理,并且提出要建设适合未成年人上网的健康网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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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na.com.cn. 2004-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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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静敏. . jyb.com.c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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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欧. . 200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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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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