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文代字国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命令,必须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签署[1]。国务院令用来颁布行政法规,任免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官员、国务院其他机构首长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宣布和解除紧急状态(原为戒严)等。

参考文献

  1.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1982年12月10日(通过),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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