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惠德
蘇惠德(英語:Victor So Wai-tak,1972年-),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
簡歷
蘇惠德於1972年出生,1996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1997年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獲大律師資格。1998年起私人執業,2009年被委任為香港裁判法院常任裁判官,2017年獲晉升為主任裁判官。2020年1月3日獲委任為總裁判官。[1][2]
司法生涯
蘇惠德曾審理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林子健案、吳文遠臭魚三文治案和潘樂陶僭建案。2020年,蘇惠德獲委任為處理《港區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其中一名指定法官[3],並負責處理2020年香港七一衝突期間一宗電單車司機撞倒警員的案件,該案件為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4]。
爭議性裁決
突然修改光復屯門公園案被告控罪
2019年9月21日,一名 15 歲少年在「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被搜出藏有鐳射筆、疑經改裝的長傘及行山杖等物品,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但是蘇在裁決前提出修改控罪,將針對鐳射筆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作檢控。
少年一方的律師曾就修改控罪提出反對,認為辯方一直以原本控罪作抗辯,直指蘇修改控罪對被告不公,但反對不被法庭接納。 少年最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於同年11 月保被判入更生中心[5]。其後,少年一方就控罪的上訴,亦被駁回[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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