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簡稱環境督察總隊)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立的環境保護稽查隊,下設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1],負責督導地方政府環保事項執行、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焚化廠、垃圾衛生掩埋場)與水污染相關業務、資源回收再利用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督察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之稽查等現場工作。總隊部位於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3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至善樓)。

沿革

  • 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下設「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負責公害防治及環境衛生之改善暨輔導。
  • 1955年,增設「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
  • 1974年,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成立「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與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合併為「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
  • 1988年1月15日,臺灣省政府衛生處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 1988年至1991年間,各縣市政府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做為地方環境保護事務的主管機關。
  • 1999年7月因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改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更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2002年3月,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
  • 未來,行政院環保署最初規劃環督總隊整併各部會有關下水道(如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2])、土壤環境工程相關業務而改組,最新草案暫定名為「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署」。

歷任首長

臺灣省衛生處環保局局長
臺灣省環保處處長
行政院環保署環督總隊長
  • 吳盛忠:105年12月28日—現任[3]

組織

人員編制
  • 總隊長
    • 副總隊長(2人)
    • 各區大隊長(3人)
      • 副大隊長(3人)
所屬機構
  • 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1樓
  •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6樓
  •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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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7-08-12].
  2. 新莊副都心機關進駐歷程檔案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3. .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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