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繁疲難

」是区分中国清代越南阮朝職缺不同等次的考语。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衝繁难、衝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衝繁、繁难、繁疲、疲难、衝难、衝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由來

清朝顺治年間,承襲明朝根據各州、縣的重要性訂立制度並分為三等,在選取官員填補空缺時,根據官員的儀表、言詞談吐、書法及判斷力考核,按能力分配職位。當時吏部遵明制以掣簽(抽簽)方式決定人選,導致政務繁雜的州府很多時無法派置能人補缺,而為人詬病。

雍正六年,廣西布政使金鉷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允許當地總督、巡撫按官員才幹奏請補缺,建議獲得接納。[1]這四項代表的意思如下:

  • 衝:指州縣位處交通要道;
  • 繁:指州縣政務多而繁雜;
  • 疲:指州縣經常拖欠稅賦;
  • 難:指州縣民風狡猾強悍。

「衝、繁、疲、難」中,四項俱全者為最要,兼三項者為要缺,兼二項者為中缺,其餘從簡缺。

最要

  • 保定府,天津府
  • 通州,静海縣

  • 大名府,衝、繁、難
  • 遵化直隸州,衝、繁、難
  • 固原直隶州,衝、繁、難
  • 東明縣,繁、疲、難
  • 東光縣,繁、疲、難

  • 正定府,衝、繁
  • 赤峰直隸州,繁、難
  • 新樂縣,衝、疲
  • 鉅鹿縣,疲、難

  • 順德府,衝
  • 廣平府,簡
  • 深州直隸州,簡
  • 鹽山縣,繁
  • 清河縣,簡

注釋

  1.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二·金鉷傳》:雍正五年,擢廣西按察使,尋遷布政使。六年,就擢巡撫。……及為廣西布政使,奏請州縣分衝、繁、疲、難四項,許督撫量才奏補,上嘉納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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