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對立
訴諸反對(argument by contradiction),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是不斷宣稱與對方矛盾的主張,而不提出理據。網路上又俗稱這樣不斷堅持自己觀點的做法為「跳針」。
示例
- 例一
- 兒子:好多同學都有手機,我也想買一台。
- 爸爸:不行,你不能買!
- 兒子:我會把手機用來幫助學習,不會玩遊戲的,好不好?
- 爸爸:不行!
- 兒子:沒有手機我以後出門會很不方便的,拜託嘛!
- 爸爸:總之就是不行!
- 例二
- 民眾:治安不好,廢除死刑恐怕有治安疑慮,因此不該廢除死刑
- 官員:廢除死刑是既定政策。
- 民眾:難道罪大惡極的殺人犯就不該受到相應的懲罰?
- 官員:廢除死刑是既定政策,也是政府的終極目標。
- 民眾:你也該想想受害者吧!將心比心,想想受害者看到殺人兇手時心𥚃會有多痛苦?
- 官員:我們已經討論過一切的細節,廢除死刑是既定政策,這點是不會變的。
- 例三
- 民眾:適當體罰是管教小孩的必要手段
- 專家:體罰没有用,研究顯示打駡小孩只會導致更多偏差行為
- 民眾:可是有些小孩不用打駡的就不會住手
- 專家:我已經講了體罰没有用
相關概念
- 訴諸斷言:訴諸反對是反覆宣稱與對方衝突的主張而不提出理據,故屬訴諸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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