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在泮
生平
浙江鄉試第三十六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進士[1][2]。授工部营缮司主事,晉郎中,歷官河南副使[3],尋调颍州兵备。二十六年升湖廣右參政[4],二十七年改河南右参政。三十一年復除江西右參政。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升廣東按察使[5]。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萬歷二十三年十月,以工部郎中詹在泮为河南副使,管修河。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七》:萬歷二十六年十月戊寅 升河南副使詹在泮為湖廣右參政,兵部主事楊東野為陕西右參議,山西平陽府知府盛稔為山東副使。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一十七》萬歷三十四年正月壬午 升江西參政詹在泮為廣東按察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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