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大初
譚大初(1504年-1578年),字宗元,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南雄府始興縣(今廣東省韶關市南雄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戊戌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
譚大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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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廣東南雄府始興縣 | |
字號 | 字宗元 | |
諡號 | 莊懿 | |
出生 | 弘治十七年(1504年) | |
逝世 | 萬曆六年(1578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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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廣東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進士[1][2]。授工部主事,因丁憂歸鄉。服闕,起為戶科給事中,歷兵科左給事中,出為江西副使。期間逮捕治理嚴嵩親黨奪民田。之後升廣西右參政,因彈劾歸鄉。久之,起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未上任即升南京通政使司右通政。不久,改應天府府尹。明穆宗即位后,乞以參政致仕,不許。
隆慶元年(1567年),召拜工部右侍郎,隨後升遷為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海瑞為僉都御史時,譚大初大力舉薦。之後屢疏乞休,穆宗沒有批准,拜南京戶部尚書,引疾去。卒諡莊懿[3]。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譚大初,字宗元,始興人,嘉靖十七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憂歸。起補戶部,改戶科給事中。數論事。歷兵科左給事中,出為江西副使。清軍,多所釋。御史孫慎以失額為疑,大初曰:「失額罪小,殃民罪大。」嚴嵩親黨奪民田,治之不少貸。遷廣西右參政,投劾歸。久之,起故官河南。未上,擢南京右通政。俄遷應天府尹。將赴南都,而穆宗即位,乞以參政致仕,不許。隆慶元年召拜工部右侍郎,尋遷戶部左侍郎,督倉場。海瑞為僉都御史,大初力薦瑞。已而屢疏乞休,不允。拜南京戶部尚書,引疾去。家居,田不及百畝。卒年七十五。諡莊懿。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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