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暴力

警察暴力警察暴行,簡稱警暴 ,是指警察以向公民使用暴力、或過度使用武力或不適當使用武力執法。這包括肢體或語言騷擾、身體傷害、精神傷害、甚至致命攻擊。[1] 在某些國家,有「顏色法律」保障警務人員在爭議或分歧情況下使用武力執法。[2]

世界各地的警暴例子

澳洲

在澳洲,警察在澳洲中部城市 Yuendumu 射殺一名十九歲土著男子 Kumanjayi Walker。[3][4]

美國

在美國,大型的政治或社會運動,不時會受到警察暴力干預,包括1960年代的人權運動、反戰示威、反恐戰爭、毒品戰爭等。在 2014年, 聯合國報告批評美國經常及反覆向沒有武裝的黑人使用武力,甚至射殺。[5] 聯合國在2016年有關非洲裔的人權報告指出,現代警察暴力及射殺無辜市民製造種族恐佈主義。"[6]

美國警暴的情況也是在西方中比較嚴重。[7][8] 在2015年,美國警察殺害1146人,2016年美國警察殺害1093人。[9] 在美國,由2015至2019年年初,大型屠殺只殺害339人,但警暴卻殺害4355人。[10] 美國聯邦調查局報告指,在2012年,黑人佔美國13%人口,但在美國警暴事件中被殺害者中,達31%是黑人。 [11]

在2020年5月25日,在沒有武裝,並戴著手銬的喬治·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偽鈔被捕時,被警察使用過度武力拘捕導致死亡,觸發世界各地的示威行動,抗議美國和世界各地的種族歧視。

美國《新聞周刊》網站8月25日发表題為《自喬治·弗洛伊德死亡以來,美國警方只有3天沒有殺人》的文章稱[12]:

  • 根據截至8月22日的數據,自5月25日弗洛伊德死亡以來,警方沒有殺死人的日子只有3天———6月4日、6月14日和8月12日。
  • 追蹤美國警察槍擊事件的“勘測警察暴力”組織稱,在2020年的前235天里,警方殺死了751人。

香港

2019年10月3日,一群防暴警察在大圍遇上一名藍衣男子,這名男子當時已舉起雙手,警察卻先用強光照射,然後有一個警察突然衝前把他推倒在地上。
  • 2012年11月11日,的士司機陳輝旺在被捕時遭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導致他頸椎移位,其後死亡。2018年10月24日,死因庭裁定陳是非法被殺。[13]
  • 2019年8月10日,年輕被捕人士Ken在港鐵黃埔站準備回家時,突然被防暴警察按在地上,並鎖上手扣。其後10多名警員包圍他拳打腳踢身體多處,最後被打至額頭腫起、左耳流血,手、腳多處疼痛。被打至額頭腫起、左耳流血,手、腳多處疼痛。其後警員在警車內向被捕者進行更激烈施暴,如利用橡筋彈被捕人士的背脊,並拖他到座位底踩。有警員看見被捕者手機有訊息彈出後,要求讀出訊息和電話密碼。被捕者沒有回答也被遭到毆打。被捕者送往警察十多分鐘車程期間也說了不少挑釁說話,如「死曱甴」(死蟑螂)、「出嚟玩呀?啱啱唔係好威㗎咩?」(剛才不是很囂張嗎?怎麼現在害怕了?)。送往紅磡警署後,警員突然大力將被捕人士推向梯級,其後推他埋牆撞向牆角,更被女警員挑釁他「唔好扮嘢啦」(別再裝了)。被捕人士在警署內多次要求打電話給律師及見醫生,但警員一直未有處理。被捕人士被警員用汽水噴面、掌摑、委任證打面,並要求跪著回答問題。搜身時也被要求全裸搜身。警員問要不要飲水時,將水潑向他面上,令他感到非常無奈。到11日早上,律師到警署找Ken,看到傷勢後向警署正式作出投訴,其後被送到九龍一間醫院,驗傷後留醫兩晚才出院。Ken曾要求警方交出紅磡警署的閉路電視,但事發4個月,仍未取得任何閉路電視片段。[16]
  • 2019年10月2日,一名藍衣男子在富嘉花園外行人路等待的士期間,突然被一名防暴警衝前將他推倒在地。結果引起路人斥罵警員,警方一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其後也制伏一名男子,再度引起圍觀的市民不滿。
  • 2019年10月,Now新聞台一名車長在旺角警署外後腦懷疑中布袋彈受傷,防暴警察將他押入警署後,有人將他的臉按壓到牆上,並用警棍打他的頭、手和腳。送院治理後最少9處有明顯傷痕,其中X光照片更顯示右面下顎骨裂,需留院接受手術。事發後有記者雖然向警方查詢涉事警員是否已停職候查,但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當時未有正面回應。[17]
  • 2020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發生7個月,大批市民遭警方拘捕。有份被捕的香港眾志成員李啟靖在紅磡警署獲釋後稱,一名高級警官聯同多名便衣警員先以粗口侮辱一名精神病患者,其後再有多名警員對其施加暴力,連番拳打腳踢倒地,更警告在場人士不許望被傷害被捕者,否則會受牽連。[18][19]

參見

參考文獻

  1. Emesowum, Benedict. . Journal of African American Studies. 2016-12-05, 21 (2): 269–281. ISSN 1559-1646. doi:10.1007/s12111-016-9335-3.
  2. Martinelli TJ. (2007). Minimizing Risk by Defining off-Duty Police Misconduct 存檔,存档日期2013-12-12.
  3. Kwai, Isabella; Gattermayr, Sasha. . 2019-11-14 [2020-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3) NYTimes.com.
  4. Patrick, A. Odysseus. . Washington Post. [2020-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2).
  5. Stephanie Nebehay (November 28, 2014). U.N. torture watchdog urges U.S. crackdown on police brutal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Reuters. Retrieved March 19, 2015.
  6. Tharoor, Ishaan. . The Washington Post. 2016-09-27 [2017-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3).
  7. . Vox. 2015-12-17 [2018-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4) (英语).
  8. Hirschfield, Paul. . The Conversation. [2018-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英语).
  9. . The Guardian. [2019-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6).
  10. Fassler, Ella. . Truthout. 2019-07-14 [2019-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4).
  11. . Vox. 2015-12-17 [2018-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英语).
  12. There Have Only Been 3 Days Since George Floyd's Death Where Police Did Not Kill Someo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020-08-25]
  13. .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20-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14. . 國際特赦組織. 2019-06-21 [2019-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1).
  15. . 端傳媒. 2019-08-13 [2019-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
  16. 吳婉英. . 眾新聞. 2019-12-10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2).
  17. . now新聞台. 2019-10-14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2).
  18. . 蘋果日報. 2020-04-02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2).
  19. . 加山傳播 DB Channel. 2020-04-02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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