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兆君

许兆君1955年),黑龙江双城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黑龙江地区代表[1]。中共十八大代表。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是中共党员。早年为双城林场知青,后担任团支部书记。1975年任省测绘局地形大队工人,团支部书记。1977年入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后又入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回校后曾短暂任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政治辅导员。1983年进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工作,历任综合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副处级、正处级秘书。1989年任肇东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992年底调入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历任副厅级专职委员,副主任兼党组成员。1998年11月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03年6月任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2008年2月任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11年6月调任中共鸡西市委书记,同年7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11月作为代表参加中共十八大。2013年9月11日,被免去鸡西市委书记、常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3]。后被贬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其级别从正厅降为副厅的原因不明。

2014年8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4]。2014年11月,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给予许兆君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依据规定撤销其省委委员职务[5]。2015年2月10日,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许兆君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许兆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兆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參考文獻

  1. 新华网. .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2).
  3. . 中国经济网. [2013-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2).
  4. . 人民网. [2014-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5. . 网易. [2014-1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6. . 人民网. [2015-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3).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王兆力
中国共产党鸡西市委员会书记
2011年6月-2013年9月
繼任:
赵铭
前任:
杨喜军
中国共产党伊春市委员会书记
2008年2月-2011年6月
繼任:
王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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