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應豫

費應豫於雍正七年己酉選拔內廷教習。後任尤溪縣知縣。乾隆六年(1741年)任台灣府彰化縣知縣。乾隆八年(1743年)署台灣縣知縣。乾隆九年十二月(1744年1月)任滿,署臺灣府糧補海防通判。乾隆十年二月,因參革臺灣知府范昌治案離任。

費應豫-?),中國清朝官員,湖南巴陵人。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靳樹漢
延平府尤溪縣知縣
乾隆二年-七年
(1737-1742年)
繼任:
蔡林
前任:
許廷璠
台灣府彰化縣知縣
乾隆六年(1741年)上任
繼任:
陸廣霖
前任:
李淮浦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乾隆八年(1743年)署任
繼任:
方邦基
前任:
劉夢驌
龍巖州知州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繼任:
梁秉睿
前任:
姚循義
漳州府詔安縣知縣
乾隆十三-十五年
(1748-1750年)
繼任:
楊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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