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漢
趙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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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布政使司參政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 |
字號 | 字鸿逵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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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浙江鄉試第四十八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進士[1][2][3]。授建昌府推官[4]。擢南京戶科給事中[4],改兵科給事中[5]。
嘉靖初年,尚書林俊以執奏獄囚李鳳陽,被嘉靖帝詰責。趙漢上奏勸阻。大禮議事件中,反對明世宗而下詔獄廷杖。歷任吏科左給事中,因反對內閣桂萼、翟鑾,外放任職,出官陝西右參政,告歸。數年後,以故官起為山西參政[6][7]。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33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8卷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31卷
- 《明史》(卷206):趙漢,字鴻逵,平湖人。正德六年進士。授建昌推官。擢南京戶科給事中,改兵科。嘉靖初,尚書林俊以執奏獄囚李鳳陽,被旨詰責。漢因言:「太監崔文亂政,巧逞奸欺,不特庇一李鳳陽而已。工部尚書趙璜發文家人罪。文輒捕其諜者,痛杖幾死。曰『此杖寄與趙尚書』,其無狀至此。望急譴逐,毋為新政累。」不聽。已,哭爭「大禮」,繫詔獄廷杖。 歷吏科左給事中。以疾去。起故官,遷工科都給事中。疏言:「內閣桂萼、翟鑾稱病三月,未嘗以曠職懇辭。張璁久專政權,亦未聞引賢共濟。乞諭鑾、萼亟去,簡用兩京大臣及家居耆舊,以分璁任。」上摘其譌字詰之,諭璁毋避,趣赴閣。璁因言漢忠謀,宜令備列堪內閣者。帝即令漢舉所欲用,漢惶恐言:「臣欲璁引賢,無私主。」帝怒,責漢對不以實,趣以名上。漢益懼,言:「輔臣簡命,出自朝廷,非小臣所敢預。」帝乃宥之,奪俸一月。尋出為陝西右參政,告歸。久之,以故官起山西。不數月復致仕。子伊,廣西副使。年四十,即以養父歸。屢徵不起。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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