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马丁

路德·马丁(,1748年2月20日-1826年7月10日),是一名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的一名政治家、美国开国元勋。他因反对削弱州权利而拒绝在《美国宪法》上签字。他也是美国联邦党的反对派领导人,他和帕特里克·亨利乔治·梅森,一道推进了权利法案的通过。

路德·马丁
出生(1748-02-20)1748年2月20日
新泽西州
逝世1826年7月10日(1826歲-07歲-10)(78歲)
国籍美国

早期生涯

马丁是美国独立运动的早期倡导者。在1774年的秋天,他供职于新泽西萨默塞特郡的爱国者委员会,并于12月参加马里兰安纳波利斯的会议,其号召人们通过了参加大陆会议的建议。

制宪会议

1785年,他由马里兰州议会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但是他被繁杂的公共和私人事务所缠,无法前往费城。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前,他被当选为带便。但在1787年6月9日到达时,他对征收程序的保密规则表示质疑,此外,他反对建立一个联邦政府,使得大州从而能够操控小州。他始终站在小州的立场上,帮助制定新泽西计划、并对弗吉尼亚计划表决反对。同年6月27日,他发表了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演讲,反对弗吉尼亚计划中对于参众两院的代表比例提议。他的演讲能力备受称赞,威廉·皮尔斯表示:“他受到律所的教育,并让他的听众始终都能够具有耐心。”他参与到一个委员会,谋求一个方案(即“康乃狄克妥协案”),从而支持每个州的众议院能有相同的代表。在会议结束前,他认为新成立的政府会具有太多的权力,并会伤害到民众权益。在尝试推动权利法案受阻后,他与另一名马里兰代表约翰·弗朗西斯·默瑟退出了制宪会议[1]

批准与斗争

在1787年11月,在一次对马里兰议院的演讲中,他猛烈抨击了制宪会议,包括它所试图达到的目的,以及它能够实现的结果。他打破了承诺保密的协定,并告知马里兰州议员,该制宪会议已经公然违反了它自称的、仅仅是是对《联邦条款》“修订的唯一和明确目的” 。相反,制宪会议代表已经着手开始采取建立一个全新的政府系统。对马丁而言,这样的努力无异于发动政变。乔治·华盛顿本杰明·富兰克林对制宪会议的发展表达了支持态度,但马丁则称,“我们不应当被暂时的辉煌冲混了头脑、蒙住了眼睛,因为蒙住的方向可能会带给我们毁灭”。

在一个地址到代表马里兰议院在11月1787年在许多报纸上​​的文章,马丁抨击政府拟议的新形式,并一直持续到1788拼批准宪法。他感叹国民政府的提升了状态,并谴责他所看到的不平等表现在国会。他拥有了自己的六个奴隶和反对,包括奴隶在确定代表,认为没有在美国最高法院陪审团严重濒危的自由[2]

1787年11月,在不同的期刊报纸上,马丁批评新政府形式,并持续到1788年宪法得到通过。他感慨联邦政府已经扭曲了联邦和州政府的关系,并谴责这带给国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他自己拥有六名奴隶,并反对将奴隶计入代表数量,此外他坚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设置陪审团制,会严重伤害民众自由。

然而马里兰州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马丁的警告。在1788年4月,其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宪法,成为第七个批准宪法的州。在6月,新罕布什尔州成为第九个宪法批准州,所要求的门槛已经达到,新宪法从而生效。三年后,联邦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得以通过(即权利法案)。

法律职业

独立战争结束后,马丁的法律事务日趋繁盛,并逐渐成为全国最大及最成功的企业。在1800年代,他担任辩护律师,参与过两个有争议的全国性案件。在第一个案件中,1805年,他为他的密友、最高法院法官塞缪尔·蔡斯成功辩护为无罪释放。两年后,他是艾伦·伯尔的辩护律师之一,当时伯尔被控犯有叛国罪[3]

随后在创纪录地连任了28年的州总检察长职位后,马丁于1805年12月辞职。1813年,他成为巴尔的摩的听审裁判巡回法院主法官。1818年,他被重任为马里兰检察长,并在1819年,他于标志性的联邦法院案件——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中,为马里兰州辩护。原告的代表则由丹尼尔·韦伯斯特威廉·平克尼威廉·沃特组成。

马丁的命运在他的最后几年急转直下[4]。酗酒、疾病和贫穷,加重了马丁的身体伤害。在19世纪20年代中期,有一项单独向马里兰州律师征收的特别税被用于他的私人生活存续[4]。最终,他被艾伦·伯尔收留,伯尔以此感谢他当年的仗义出庭辩护。与此同时,由于对托马斯·杰斐逊的个人憎恶,他抛弃了反中央制的立场,决定拥抱联邦党,这和他最初热衷于反对联邦制的态度截然不同[5]。1819年,他由于中风导致了瘫痪,迫使他在1822年辞去马里兰州的总检察长职位[6]

1826年7月8日,在78岁时,他死于艾伦·伯尔位于纽约市的家中,随后葬于圣约翰教堂的无名墓。他的去世仅晚于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四天[4]

1783年,马丁在圣诞节和玛利亚·克雷萨普结婚,克雷萨普是迈克尔·克雷萨普船长之女。他们拥有五个孩子,有三个女儿活到了成年。

参考

  1. Forrest McDonald. .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1-01-01: 70–71. ISBN 978-1-4128-4121-4.
  2. Joseph C. Morton. .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6: 196–197. ISBN 978-0-313-33021-6.
  3. Sydney Russell Wrightington; Horace Williams Fuller; Arthur Weightman Spencer; Thomas Tileston Baldwin. . Boston Book Co. 1891: 151–152.
  4. John R. Vile. . ABC-CLIO. 2001: 502–504. ISBN 978-1-57607-202-8.
  5. . Lulu.com. 2009: 441–. ISBN 978-1-935538-04-2.
  6. Bill Kauffman; Melanie Randolph Miller. . ISI Books. 2008: 164 [2015-09-26]. ISBN 978-1-933859-73-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2).

延伸阅读

司法职务
前任:
詹姆斯·蒂尔曼
马里兰州总检察长
1778–1805
繼任:
威廉·平克尼
前任:
约翰·蒙哥马利
马里兰州总检察长
1818–1822
繼任:
托马斯·比尔·多西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