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籃球

輪椅籃球比賽

輪椅籃球英語:)是一項帕拉林匹克運動會項目,專門為大部份殘障運動員參加。

規則

輪椅籃球能夠讓大部份殘障運動員參加,除了視覺及身材短小的殘障。國際傷殘奧林匹克委員會將輪椅籃球按殘障程度分為8級,由1.0點至4.5點。殘障程度愈重,點數愈低[1]

  • 1.0點:運動員並沒有軀幹的活動能力,因此他們並不能進行彎腰及轉動等動作以抓住籃球。
  • 4.5點:運動員有正常的軀幹活動能力,例如曾進行足部截除手術或雙腿有6厘米以上的長度差距的運動員都會分配在此分級。

在輪椅籃球比賽中,每支隊伍在場上運動員的體能點數總和不能超過14點。

比賽規則

與籃球規則類似:

  • 輪椅籃球的場地長度為28米、闊度為15米。而籃網離地面3.05米,罰球線距離底線5.8米,三分線半徑為6.75米。
  • 輪椅籃球使用的輪椅高度亦有規定,其中殘障分數1.0至3.0分為63厘米,而3.5至4.5分為58厘米。當輪椅出現故障時必須在50秒內維修完成,否則必須更換運動員。
  • 整場比賽共有40分鐘,每節為10分鐘。除了第2節及第3節之間的休息時間為15分鐘外,每節休息時間為2分鐘。得分及運球規則與普通籃球一樣。並且不能帶球走及不當行為如用手翻倒對手。
  • 詳細的比賽規則可以參考IWBF網頁。[2]

另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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