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

软法的特征主要有四点:软法创制方式与制度安排富有弹性;软法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软法效力的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软法规范的位阶不甚明晰;软法的创制和实施具有更高程度的民主协调性。

软法(soft law)是相对于硬法而言的,是指那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

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那些具有宣示性、号召性、鼓励性、促进性、协商性、指导性的法规范;国家机关制定的诸如纲要、指南、标准、规划、裁量基准、办法等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政治组织特别是执政党制定的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社会共同体制定的章程和规范性文件。

参考文献

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