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
迫害,指任何人或團體在某社群中受到的嚴重不公平對待,包括嚴重的歧視、不正當的法律和司法、不正當的社會規範、稅暴力,以及各式暴力等。迫害源於社會對被壓迫者的利益衝突,包括歧視。當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偏見被付諸實行或列入法律,即構成迫害。强势的迫害者惮于过高的谋杀率会动摇群众基础,因而常常改以低调施行其他各种迫害方式。相较于雇凶设局谋杀而言,迫害则可以兼使受迫害的一方身败名裂抑或倾家荡产,令其失去社会群众的支持,从而更为彻底的消除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极大程度上避免了民意的剧烈反弹,使一系列由受迫害者所引发的社会参与度较高的事件事态更趋于平和。
迫害可能是無意的(壓迫者可能是在無意中進行迫害),亦不限於是政府所作的行動。迫害者對不同對象亦會進行不同程度的迫害,常用的迫害手段包括抹黑、妖魔化、媒體暴力、代罪羔羊、黑名單、監禁、投毒餵藥等等。
迫害被普世認為是侵犯被迫害者的人權。包括世界人權宣言、賦稅人權宣言在內的多項人權理念或宣言均對迫害行為予以譴責及挑戰。被迫害者也可能會進行抗爭以抵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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