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

軍事術語中,是指擅離職守的官兵,即在未經政府或上級允許的情形下,離棄崗位或逃避「義務」。英文術語「AWOL」是「Absent WithOut Leave」(曠職、不假外出)的字頭縮寫,有「開小差」之意。

逃兵,泛指逃避兵役(英語:),或是已是軍人身分但是脫逃(英語:)。

軍人不經允許而擅自不就職務者,超過一定時間以上,大多會遭受處罰或是軍法判刑禁錮。在戰爭時逃兵,甚至會被長官,或是軍糾憲兵政戰等人員立即槍斃


逃避兵役

逃避兵役的理由

  1. 反戰主義者,或基於宗教信仰。認為手持武器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罪孽,而不論是否真的殺害敵軍。
  2. 不適應軍事化的團體生活,在軍中無個人隱私可言。
  3. 人生另有規劃,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軍隊中。

常見的逃避兵役的方式

  1. 移民到非義務役制度的國家。也就是放棄在義務役制度的國家的國籍。
  2. 失蹤人口
  3. 變性手術。在大多數義務役制度的國家,都是徵招男性。
  4. 刻意減重、增肥或裝病。為了避免在軍中鬧出人命,因此實施義務役的國家,在徵招義務役士兵時,都會以體位等級做篩選,將體能不宜接受軍事訓練的役男,改服役期較短的國民兵或免役。

逃避兵役的法律問題

維基教科書中的相關電子:中華民國法律註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在非戰爭期間各國的逃兵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過通常是有期徒刑,當服刑完畢後,仍需補滿兵役時間,除非已到除役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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