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語:)是香港法定組織,於2012年4月1日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繼承前廣播事務管理局電訊管理局所履行的職能,是香港廣播業和電訊業的單一規管機構。

通訊事務管理局
原名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成立時間2012年4月1日
類型法定組織
總部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25樓、26樓、29樓及36樓
主席
譚允芝
副主席
梁卓文
網站www.coms-auth.hk

管治架構

通訊事務管理局採用委員會制,現有12名成員,包括10名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的非官方成員、1名由香港行政長官官方成員和1名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及秘書處,由原來的電訊管理局影視處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轉換自現時的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影視處有關電影評級、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和報刊註冊等工作,則交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負責。至於影視處的簽發娛樂牌照的職能,則交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

歷任首長

主席

成員

通訊事務管理局共有12名成員,全部皆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9名(包括主席)為非公職人士,3名是政府人員。

  • 主席
譚允芝SCJP
  • 副主席
梁卓文JP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
  • 委員
梁仲賢(通訊事務總監)
陳嘉賢JP(德國寶(香港)有限公司副總裁)
羅盛慕嫻SBSJP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資深顧問)
熊運信(前香港律師會會長)
盧瑞盛JP
司徒耀煒博士
徐岩教授(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副院長)
伍清華
葉健民教授(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及副系主任)
鄧國斌GBS(前審計署署長)

立法建議及檢討

由於《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目前分別由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所執行,因此必須通過一套賦權法例,將上述法例的所有職能讓渡予合併後的通訊局。

在兩局合併後,政府將檢討現有的電視及廣播監管模式和相關法例,以改善現時兩項條例有關公平競爭與上訴機制等不盡協調的條文,並加附有關消費者保障的條文。

政府將於2007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

2011年6月,立法會三讀通過《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確認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規管電訊和廣播業的單一規管機構。政府將會向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尋求批准通訊辦的組織架構,而通訊局和通訊辦會在9個月內成立。

投訴事件

亞洲電視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亞視ATV焦點》「反國民教育科特輯」抹黑學民思潮事件,在2012年9月4日短短一天內便收到破紀錄的超過1萬個投訴,投訴量逾該局2008年至2009年、以及2009年至2010年所接獲的投訴宗數之總和[1][2][3][4]。第二日接獲超過3萬個投訴[5][6],至下午約6時電郵數更達到4萬封[7]

無綫電視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綫東張西望》特別環節《電視牌照風雲》事件,在2013年11月7日短短一天內便收到破紀錄的超過2萬個投訴,遠遠拋離2012年9月亞視《ATV焦點》播反國教特輯首集後即收過萬宗投訴。[8]

参考文献

  1. . 《蘋果日報》.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3月21日).
  2. . 《明報》.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7日).
  3. . 《am730》.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4. . 《成報》.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5. . 《明報》.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7日).
  6. . 《星島日報》.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月7日).
  7. . 香港電台. 2012年9月5日 [2012年9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0月19日).
  8. . 《星島日報》. 2013年11月6日 [2013年11月6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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