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清阿
生平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甲寅科乡试第一百四十六名。
嘉慶七年(1802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九十六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十年(1805年)四月散館,以知縣即用。九月,籤分江西臨江府新淦縣知縣,因故改銓。
十五年(1810年)十一月,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同興奏參達清阿違反定例,按糧派買倉穀又未全數給價、借修理倉廒諉卸其任、聽門丁書役等需索情事,達清阿遭到革職、提審[1]。
二十三年(1818年十一月任滿。
参考文献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66220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74299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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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鼎 |
清朝湖北利川縣知縣 嘉庆十一年(1806)~嘉庆十六年(1811) |
繼任: 韩厥田 |
-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九十七、一百四十二
- 光緒《利川縣志》卷三·職官表一·葉五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第二十四卷,頁一九〇、一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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