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運所
遞運所,明清掌管在外運遞糧物事務的衙門。
歷代沿革
明代[1]
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驛,曰遞運所。
遞運所設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運遞糧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衞所戍守軍士傳送軍囚,朱元璋以其妨礙練習守禦,命兵部增置各處遞運所,以便遞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驗夫多寡,設百夫長領。後汰副使,革百夫長。
清代[2]
遞運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省。
參考資料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職官四/遞運所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職官三 外官 順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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