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管制
依世界各國通例,國際機場或港口之檢查,係採C、I、Q制度:海關(),負責貨物進出口的管制及旅客行李及國際郵包的檢查;移民機關(),負責人員的出入境管理與管制及證照查驗;檢疫機關(),負責入境人員及進出口貨物(含跨境動植物)之檢疫工作[1]。及邊防機構及海岸防衛隊負責邊境治安。這類執法人員的官方名稱視乎當地情況。


直布羅陀—西班牙边境管制

雅典機場入境管制

依申根公约取消管制的德国—荷兰边境的告示牌
管制嚴謹度
邊境管制的嚴格程度,視乎有關司法管轄權狀況。管轄權會加強對某國籍旅客、或曾經探訪地區的人士。甚至核實某旅客是否提交入境費用或簽證。亦有其他管轄權只集中堵截違禁品入境,減低管轄權內生物安全的風險。例如申根公約成員國境內,國界沒有邊境管制,僅有隨機抽驗,但對申根成員境外進行嚴格的邊境管制。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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