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清和議
歷次和議
鄭方與清方的和議共10次。鄭方的基本立場是援引朝鮮事例,拒削髮登岸。清方初期堅持剃髮登岸,後期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但要求鄭方歸還沿岸島嶼,被鄭方拒絕,議和不成。
1662年
1662年,清方提出,但無下文。
1663年
1663年,鄭方援引高麗事例,拒削髮登岸,議和不成。
1667年
1667年,鄭方援引朝鮮事例,拒削髮,議和不成。
1677年
1677年,鄭方主張若照高麗朝鮮例則可從議,議和不成。
1679年
1679年,清方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以澎湖為界,但是鄭方提出共同管理海澄,議和不成。
1680年
1680年,清方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但反對在海澄通商互市,議和不成。
1683年
1683年,清方同意鄭方比照朝鮮事例,但雙方立場不定,議和不成。
參考文獻
- 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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