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獻民
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弘治初年,選監察御史,巡按雲南、順天府,歷官山東按察司天津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正德年間,因劉瑾亂政而被連坐下獄,被貶為民。劉瑾被誅后,起用為貴州按察使。后升爲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歷任南京刑部尚書[1]。明世宗繼位后,召為左都御史,此後升爲刑部尚書,之後改為兵部尚書[2]。大禮議中,因反對世宗立生父為皇考,而在左順門與廷臣上疏勸阻,后去世[3]。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金獻民,字舜舉,綿州人。成化二十年進士。除行人。弘治初,選授御史,按雲南、順天,並著風裁。出為天津副使,歷湖廣按察使。正德初,劉瑾亂政,追坐獻民勘天津地不實,與巡撫柳應辰等械繫詔獄,斥為民。未幾, 又坐湖廣事,再下獄,罰贖歸。踰年,又以瀏陽民劉道隆獄讞不實,罰米輸塞下。瑾誅,起貴州按察使。擢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歷南京刑部尚書。”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召為左都御史。李鳳陽下刑部,程貴下都察院,皆改詔獄,獻民力爭。已, 遷刑部尚書。執奏奸黨王欽、王銓不宜貸死。皆不納。尋代彭澤為兵部尚書。五星聚營 室,其占主兵。獻民因請敕天下鎮巡官預守戰之備,且請用賢納諫,罷土木,屏玩好。帝頗 采納。獻民性伉直,有執持,帝或不能從,卒無所徇。帝初即位,盡斥先朝傳奉官。已,太 監丘福、潘傑等死,詔官其弟姪錦衣。及司禮太監張欽死,以家人李賢承廕,賢死復欲官其 子儒。獻民先後執奏,帝皆不從。土魯番速檀滿速兒寇肅州,命獻民兼右都御史總制陝西 四鎮軍務。比至蘭州,巡撫陳九疇已破敵,獻民再以捷聞。還京,仍理部事。論功,廕錦衣 世百戶。”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錦衣百戶俞賢,中官泰養子也,以中旨管事,諫官爭之。獻民言:「祖宗有舊制,孝廟有 禁例,陛下登極有明詔。賢無公家庸,又非泰子姓,猥以厮養竊名器,紊斁典章,不可之大者。宜納諫官言。」弗聽。錦衣副千戶李全、王邦奇等以冒濫汰去,至是奏辨不已,下部覆 議。獻民言:「全等足不履行陣而坐論首功,身不隸公家而躐躋顯秩。陛下登極,汰去者三 百餘人,人心稱快。萬一倖端再啟,則前詔皆虛,將來奏擾,有何紀極。」帝竟授全等試百 戶。獻民復奏曰:「令出惟行勿惟反。今以小人奏辨,一旦復官九十餘人,徇左右私,壞祖 宗法,竊為陛下惜之。明旨不許夤緣管事,而奔競已成風矣;不許比例陳乞,而奏擾已踵至 矣。誰生厲階,至今為梗。望仍斥全等,以息人言,消天變。」言官任洛等亦以為言,不聽。會寧夏總兵官种勛行賂京師,偵事者獲其籍,獻民名在焉。給事蔡經、御史高世魁等 交章劾之,獻民因引疾歸。居二年,邦奇訐前尚書彭澤,詞連獻民,逮下刑部獄。法司劾 獻民奉命專征,未至其地,掠功妄報,失大臣體,宜奪職閒住,削其世廕。詔可。初,「大禮」 議起,獻民數偕廷臣疏爭。及左順門哭諫,又與徐文華倡之。帝由此不悅,卒得罪。隆慶 初,贈卹如制。”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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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俊 |
明朝刑部尚書 1523年 |
繼任: 趙鑑 |
前任: 彭澤 |
明朝兵部尚書 1523年-1525年 |
繼任: 李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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