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毫
銀毫,又稱為毫銀、粵毫,是由清光緒年間廣東官府開始鑄造,一直到中華民國時的廣東省政府所發行的流通貨幣。而廣東坊間早在1860年代就流通使用由英國倫敦造幣廠、香港造幣廠鑄造的一、二毫港幣,因為當時廣東使用的銀兩需稱重估色非常麻煩,所以粵人樂於使用計算與流通便利的港幣銀毫[1]。
而廣東官府發行的銀毫,初指5角以下的銀幣,始鑄於光緒十五年,由當時在廣東省城外黃華塘的廣東造幣廠開鑄,以其成色低過銀元,鑄本不足時,以鑄毫銀有利。光緒二十年(1894年),兩廣總督飭令造幣廠專鑄銀元,因鑄造1元銀幣成本高,而1毫銀幣又因花紋淺、易磨光,在交易中常受挑剔,於是重點鑄造2毫銀幣[2][3]。廣東以機械鑄幣,為當時中國的官鑄兼(機械)新式銀元開端,其後各省相繼仿造。
踏入民國初期,市面流通的銀毫大部分是清宣統年間福建、廣東兩省鑄造的龍毫,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鑄銀毫,在市區流通較少,甚至被拒絕使用[4]。廣西在民國初年因無造幣廠,購生銀向廣東造幣廠搭鑄銀毫,廣西市面流通廣東銀毫,後廣西仿照廣東鑄造銀毫,當地稱之為東毫、西毫。廣西紙幣也以銀毫為本位[1]。
民國13年(1924年)8月,國民政府頒佈禁用港幣條例,並成立廣州中央銀行,負責發行紙幣[5]。後由於各軍閥間混戰,廣東紙幣信用趨於下降[6]。1920年代尾開始,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至民國十八年(1929)三月,兩廣政治分會令飭中央銀行改名為廣東中央銀行,以區別南京中央銀行[7]。到1931年9月,廣東中央銀行改組為廣東省銀行,規定不再發行銀質硬幣,改以毫洋為本位發行紙鈔,即毫洋券[8],又叫做銀毫券。1935年11月3日,國民黨中央政府宣佈實行法幣政策,廢止銀本位制,取消各地方的發鈔權。時主政廣東的陳濟棠表示粵省民間慣用銀毫券,拒絕執行南京中央指令,後中央政府允准廣東進行自主的幣制改革,廣東省銀行保留發鈔權。11月6日廣東省財政廳出臺廣東管理貨幣辦法,指定廣東省銀行發行的銀毫券、大洋券,以及廣州市立銀行所發鈔票,為廣東法定貨幣,抗衡中央法幣入粵流通[9]。
两广事变后,中央重新控制广东,重新推行法币改革[8]。民國二十七年(1938)頭財政部以粵省慣用毫券甚久,特准毫券與國幣按比率延展一年。後為維持 中日戰爭非常時期金融, 財政部又准許延長兌回毫券期限。直到光復後,中央銀行撥出準備基金與廣東省銀行商妥按原比率收兌大洋券、省毫券,到民國三十六年(1947)中開兌[10],廣東近半世紀的銀毫歷史就此結束。
- 參見:廣東省銀行
参考文献
- . 2013-06-14.
- 广东省志·金融志
- 广州市志·经济管理(下)·金融
- . 2015-11-06.
- 蔣祖緣、方志欽主編:《簡明廣東史》,廣東人民出版社
- 《當代港澳》1995年第2期,第62頁
- 秦庆钧. . 广州文史.
- 王丽. . 暨南学报. 2014, (总第189期).
- . 财经频道 企鹅号.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
- 张小杰. . 中国钱币. 2014, (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