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士晉

錢士晉1577年-1635年),字康侯,號昭自浙江嘉興府嘉善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钱士升兄。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恤刑畿辅,平反者千百人。累迁至刑部郎中。四十六年(1618年),升直隸大名府知府[1]。天启元年(1621年),升为遼東監軍副使,以不便鞍马辞辽东,乞改登莱,部议不从,经臣熊廷弼请以广宁督饷道参政韩初命为辽东中路监军,改中路监军副使钱士晋督饷[2]。二年(1622年),升山东右参政,专管辽饷兼管淮粮[3]。三年,升山東按察使[4]。五年,升河南右布政使,分守河南道[5],尋以汪文言案罷職歸。崇禎二年(1629年)閏四月,起為山西右布政使。擢右佥都御史,巡撫雲南。筑师宗、新化六城,浚金针、白沙等河,平土官岑、侬两姓之乱,颇有劳绩。被弹劾营贿,温体仁即拟严旨惩治。命下,而士晋已卒[6],事乃已。

引用

  1. 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甲午,升刑部郎中钱士晋知直隶大名府,方尚恂知福建建宁府。荫前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春先次男为柱入监读书。
  2. 天启元年九月,改广宁督饷道参政韩初命为辽东中路监军,改中路监军副使钱士晋督饷。初士晋以不便鞍马辞辽东,乞改登莱,部议不从,经臣熊廷弼请以初命、士晋互易,从之。
  3. 天启二年七月,升辽东监军副使钱士晋为山东右参政,专管辽饷兼管淮粮。
  4. 天启三年十二月乙巳,加天津督饷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钱士晋为本省按察使。
  5. 天启五年三月,升山东按察使钱士晋为河南右布政使分守河南道。
  6. 崇禎九年二月,福建右卫经历吴鲲化劾故云南巡抚右佥都御史钱士晋婪状,并及其弟大学士士升;因奏辨。既以士晋已没,不问。

參考文獻

  • 《浙江通志》
  • 《嘉善縣志》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