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商银行
历史
1993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决定成立长春市郊信用社联合营业部,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分行农村金融处领导。1994年11月28日长春市郊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营业部成立开始营业,规模1个网点、11名员工。[1]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批准,长春市郊信用社联合营业部于1995年11月15日起更名为长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营业部。[2]2009年1月31日正式得到中国银监会同意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的批复。[3]2009年5月20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在南湖宾馆召开,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议案,选举产生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机构,组成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新成立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3亿元,其中法人股占股份总额的64.33%,自然人股占股份总额的35.67%。[4]2009年7月29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行名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5]2010年8月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更换标志和名称,更改后的行名为长春农商银行。[6]2012年12月7日中国保监会批准该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7]
网点分布
拥有49个分支机构。其中,长春市区有43家支行(1家自助银行),大连3家支行和黑龙江肇东1家支行;黑龙江阿城、兰西2家全资村镇银行——2011年1月12日“兰西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经营规模
截至2013年末,长春农商银行资产规模36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58.2亿元、贷款余额102.3亿元,不良率1.1%。[8]
2018年营业收入为20.93亿元,投资收益对于营收的贡献度达到七成以上。利息净收入共计4.57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0.74亿元。拨备前的利润为9.47亿元。计提拨备费用2.26亿元。净利润为5.38亿元。截至2018年末,该行的资产总额为773.63亿元,比上年同期缩减了27.41亿元;拨备覆盖率163.38%;不良贷款余额为6.3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2%;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3.46%,其中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比1.91%。2018年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01%和11.78%。
2019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为1.93亿元,营业收入为4.26亿元。2019年一季度末资产总额为726.44亿元。
参考资料
- . [2014年10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0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长春亚细亚百货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营业部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61号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浮出水面”,《吉林日报》2009年3月17日
- 长春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再谱新篇
- “长春有了农村商业银行”2009年07月28日《东亚经贸新闻》报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变脸”农商行" 2010年08月03日《东亚经贸新闻》报
- . [2014-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 长春农商银行概况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0-07.